乐安县公安局
乐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主要职责
(一)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侦查工作,组织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骚乱。
(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有害气功组织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警卫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实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规划监所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开展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五)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六)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县消防工作及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开展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九)制定执行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
(二十)县森林公安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县森林公安局为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乐安县公安局局长:娄志坚
地理位置
地址:广场路6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4 02:5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