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盐务局
乐安县境内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乐安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履行辖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
抚州市盐务局
。
单位概况
乐安县盐务局(盐业公司)于1981年由乐安副食品公司分离,同年三月成立,现有正式职工18人,固定资产120万元,隶属江西省盐业总公司,在省总公司“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领导下,担负起全县食盐供应和市场管理。于2001年5月荣获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先进集体”。为全县人民吃上合格碘盐作出了不懈努力。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的盐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受理盐业违法行为举报,制止和纠正各类涉盐违法行为,维护好全县盐业市场秩序;
3、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用盐单位提报的用盐计划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盐业市场的有序供应;
5、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食盐专营部(盐政稽查队)、综合服务部(办公室、财务)。
领导介绍
县盐务局长、县盐业公司经理:彭小明,负责全面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1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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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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