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盐政管理所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中区盐政管理所是区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级建制,主管全区盐业工作,具体履行全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隶属于乐山市盐政市场稽查处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辖区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辖区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上级盐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稽查科、业务科、财务科。
领导介绍:
刘朝志:区盐政管理所所长,主持全面工作。
梁力:区盐政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负责党务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4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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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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