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
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发〔2010〕12号),设立乐山市教育局(简称教育局),为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情况
单位职能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发〔2010〕12号),设立乐山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为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办公地址:翰园街225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管理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负责全市勤工俭学管理工作。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各类教育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按管理权限上报或直接审批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编制各类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审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五)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标准,指导各类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七)协调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具体承办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教育情报、技术装备、远程教育的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
(十)统筹管理并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市直属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四)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乐山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市招办主任由副局长兼任,2名副主任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6名。
领导简介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乐山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乐山市大学中专招生办公室: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的文秘、信息、信访、保密、保卫、目标管理、财务、接待、后勤管理、机关职工福利等事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协调管理教育宣传;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人事科
(机关党委办公室、乐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指导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家管理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示范高中、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和市直属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招聘录用;参与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发展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研究,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全市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培养、发展和教育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计划基建财务科
牵头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专款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协调指导全市的中小学校点规划、布局调整、基建和管理;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统计。指导基层财务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的后勤管理和学校各类用房的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学校危房的检查、鉴定、改造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指导协调全市勤工俭学工作,发展校办产业。
审计法规科
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内审工作和教育行风建设。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和督促本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教育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受理行政申诉;承办涉及本局的行政申诉、赔偿请求等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市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的违法违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审计全市教育经费,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参与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基础教育科
(民族教育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评估实施办法,指导基础教育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制定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普通高中的学籍;参与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指导学校加强德育、精神文明、校风建设、学校稳定、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归口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审定和选用教材、教辅资料和地方辅助教材。负责对全市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并组织考核评估。统筹并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德育工作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以及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毕业证书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的考核、评估工作。协调、管理高等教育有关事宜。负责市本级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及考核、评估等工作。
教育安全管理科
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研判安全形势,传达上级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负责编制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制度,拟订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参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各级教育机构的安全评价和考核工作。
教育督导室
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制定指导县级教育督导室督查、评估教育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对市级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评估。
乐山市大学中专招生办公室(简称市招办)。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高校、中职类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法规和办法;具体承办全市各类高校、中职类学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文考、政审、体检、录取、登分、颁证等工作;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下设综合信息科、招生科、自考科。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直属单位
乐山市大学中专招生办公室
乐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乐山市教育基金会
乐山市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处
乐山市青少年宫
乐山市机关幼儿园
乐山实验幼儿园
乐山实验小学
乐山外国语小学
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乐山艺术实验学校
乐山草堂高中
乐山一中
乐山二中
乐山实验中学
乐山外国语学校
乐山一职中
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乐山奥林匹克学校
机构荣誉
2021年4月22日,被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2 07:06
目录
概述
单位情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