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民政局
乐山市政府工作部门
乐山市民政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办各类优抚对象、烈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定和调升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拟订社会弃婴收养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三无”、孤老(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公益金并监督全市福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十)拟订婚姻登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领养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曾剑 局长。
周恒杰 副局长
泽仁尼玛 副局长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及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办督查、行政执法及后勤管理、财务统计工作。
副主任:陈珊 中共党员
优抚安置科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双拥工作;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科 长:王艳云 中共党员
副科长:彭乙珂 中共党员
救灾科 负责救灾工作。
科 长:张强 中共党员
副科长:周敏 中共党员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科 长:王玉琴 中共党员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负责城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认定社会福利企业办证、年检、换证和审批兴建300张床位以上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指导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和社会福利慈善活动。
科 长:周燕 中共党员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党组和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职工教育、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科 长:戴中伟 中共党员
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科 长:欧阳旭光 中共党员
社会救助科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
科 长:周德琼 中共党员
社会事务科 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科 长:毛文泉 中共党员
信访工作科 负责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市本级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督办相关信访事项。
科 长:杨艳
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负责市慈善总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慈善资金的募集和慈善公益捐助活动。
主 任:张淮安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3月29日,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月,授予乐山市民政局“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先进集体”称号。
地理位置
乐山市中区郑坝街77号
人事任免
2024年4月,免去廖宇的乐山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4 20:2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