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乐山市政府工作部门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介绍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发〔2010〕12号),设立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市场。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组织审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十)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王开强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周登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药品安全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工作,分管药品安全监管科、食品药品检验所。
龚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医疗器械监管、食品药品稽查等工作,分管医疗器械监管科、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周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等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宋永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药品市场监管、行政服务窗口、机关效能建设、广告检测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药品市场监督科、行政审批窗口。
陈树钢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政风评议,财务等工作,分管监察室,协助局长分管财务科。
易华全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群团组织、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主持局机关党委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刘正祥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及信访维稳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和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复核的有关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管理规范,监督国家有关标准的执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测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目录生产环节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药品生产环节及特殊药品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查处药品生产(配制制剂)方面的违法行为。
(六)药品市场监督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负责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目录流通环节管理制度;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负责互联网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的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药品流通、使用和医疗器械方面的违法行为。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工作。
(八)财务科。
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预(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负责专项经费的分配与使用,承担局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九)药品稽查科(乐山市药品稽查支队)。
拟订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稽查执法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全市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稽查执法、案件查处、专项整治、产品召回、应急处理等工作;查处乐山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许可监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
单位简介.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领导介绍.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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