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国家税务局
乐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正科级机构,本科文凭98人,大专文凭23人,研究生(含在读)3人。
机构简介
内设机构11个、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1个直属单位(稽查局),下辖三个派出机构(工业园区分局、涌山分局、乐港分局)。近年来,先后被乐平市评为基层党组织“红旗单位”、 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景德镇市国税局“先进单位”,景德镇市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老龄工作和老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并荣获全省国税系统“先进基层单位”、 “先进领导班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连续七届获得江西省“文明单位”。办税服务厅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2009年还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机构设置
乐平市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为正科级机构,设11个内设机构、1个事业单位、1个直属机构,3个派出机构。
1、办公室(内设机构)。拟订本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综治、信访、保密、密码、税收科研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办公用品管理等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2、税政法规股(内设机构)。组织实施有关税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贯彻执行涉外税收法律法规;负责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工作。
3、收入核算股(内设机构)。编制年度各类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票证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工作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征收管理股(内设机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和法律文书、征管资料印刷及发放、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5、人事教育股(内设机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组织实施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组织实施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6、监察室(内设机构)。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7、办税服务厅(内设机构)。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调解税收争议;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和受理减免申请等各种涉税事项。
8、纳税评估科(内设机构)。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工作制度;负责辖区内一般纳税人和所得税重点企业以及省、市局下发的重点评估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区域性或重点税源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推广纳税评估软件;及时报送纳税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
9、税源管理一科(内设机构)。负责除工业园区范围内本市级及洎阳街道办事处、塔山街道办事处和金山工业基地所辖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10、税源管理二科(内设机构)。负责城区范围内的洎阳、塔山两个街道办的所有个体、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
11、机关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协调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扶贫点及其它同地方政府相关事宜的联系协调。
12、乐港税务分局(派出机构)。负责乐港、后港、礼林、镇桥、众埠、十里岗、鸬鹚、塔前乡镇行政区划内的所辖企业、个体、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
13、涌山税务分局(派出机构)。负责全市农村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已明确为其它分局(科)列管的范围除外)。
14、工业园区税务分局(派出机构)。负责乐平工业园区、塔山街办、礼林镇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15、信息中心(事业单位)。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16、稽查局(直属机构,另内设跟综检查组)。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跟踪检查组:负责对个体业户税负调整,停歇业户、非正常户及注销户的跟踪,负责对个体户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税源管理部门的登记率进行抽查,并履行亮证经营监督职责;负责对建筑耗材的专项检查。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 胡清华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胡清华,男,1961年6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8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江西余干县人。1979年12月至1988年8月在部队服役,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南京军区学员、排职教员、排职助理员、副连级助理员,1988年9月到景德镇市税务局工作,历任景德镇市税务局珠山分局斗富弄税务所所长,征收所所长,1997年5月任直属二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年10月任珠山昌江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长。2008年1月任乐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蒋金火
协助局长分管人事、收入核算股、涌山分局工作
蒋金火,男,1955年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至1986年12月在部队服役,历任辽宁锦西38610部队战士、副班长、分队长、助理员。1987年1月到乐平县税务局工作,先后任直属所副所长、人教股股长、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1994年10月任乐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4年5月任乐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任科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精华
协助局长分管税政、票政、涉外、所得税、税源管理科
吴精华,男,1965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乐平县税务局专管员、科员、团支书、所长,1994年11月任高家分局局长,1997年4月任稽查局局长,2000年1月任城区分局局长,2003年3月任浮梁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4年6月任浮梁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2007年5月任乐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梅英
协助局长分管征收管理、信息中心、纳税评估科、办税服务厅工作、稽查局
徐梅英,女,1965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乐平县税务局礼林税务所会计、计划股科员,1997年4月任乐平市国家税务局城区分局副局长,2000年1月任乐平市国家税务局众埠分局局长,2002年12月任乐平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2003年3月任乐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汪长华
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法规、教育及乐港分局工作
汪长华,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历任乐平县税务局专管员、稽查员、团支书记,1997年4月任乐平市国家税务局接渡分局副局长,2000年1月任乐平市国家税务局高家分局局长,2004年5月任乐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朱银火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及园区分局工作
朱银火,男,1960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至1981年在南昌警备区服役,1981年6月至1984年3月在乐平灯头厂工作,1984年4月调乐平县税务局,先后任专管员、科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5年5月任乐平市国税局工会主席,2008年5月任乐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乐平市国家税务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1 12:14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