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盐务局是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接受
江西省盐务局垂直领导,隶属于
景德镇市盐务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盐政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盐行业实际,提出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2、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全市盐业生产、分配、储存、调拨运输和销售,保证盐产品的市场供应。
3、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监督本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本市食盐专营工作,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负责本市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4、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负责全市盐政市场稽查工作,规范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管理,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5、负责全市盐行业的调整、改组、改造;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行业统计信息、人才需求预测、培训及交流工作。
6、协同市有关部门制订盐业价格等有关政策,参与市有关部门对盐行业的经济结构调整工作。
7、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行政办公室、城区配送站、众埠配送站、德兴配送站等。
领导介绍
马卫东,市盐务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附注: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乐平分公司是省盐业集团全资子公司,负责本区域的食盐加碘、供应和运销任务,与市盐务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