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乐至县政府工作部门
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是乐至县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有关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推动多元化教育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教育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参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四)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承担民族地区免费中职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六)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县本级确定的县属教育体育单位经费预算,监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体育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
(七)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报批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体育、德育与卫生艺术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负责全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教育部门所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市级以上群众体育竞赛和运动会,负责承办省、市、县级单项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参与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发展体育产业市场。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六)规划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和来资外籍教师、教练、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文书档案、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教育和体育年鉴和大事记编纂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改革与发展股。负责全局性事业发展的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重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牵头负责教育体育综合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拟订各类学校评估标准,牵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改革;负责学校设置、撤销、更名等工作;负责指导教材教辅选用,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学生学籍归口管理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成教育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技能考核、就业指导等工作;承担成人教育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民办学校、教育和体育社团(协会)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牵头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学校德育与体卫艺股。负责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牵头本系统文明单位、卫生单位、校风示范校、体育示范校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体育与竞赛训练股。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和体育竞赛训练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县性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的竞赛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裁判员队伍的日常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及管理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察审计股。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查处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访股。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协调学校处理群众信访工作;指导学校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应急与安全管理股。负责统筹管理全系统应急、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反恐、防邪、扫黄、禁毒等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基建财务股(学校布局规划办公室)。负责拟定本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县本级教育体育事业经费、上级教育体育经费等;监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管理和使用;负责本系统基建和事业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事股(县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规划、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岗位设置、继续教育、资格认定、招聘辞(解)聘、调配交流、考核培训、职工离(退)休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管理权限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老干部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表扬奖励惩戒事项。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督导室。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制度、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督学、督导人员、专委会成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中小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办学水平和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评估与验收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王 鑫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扬明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
杜红玲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祝文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丽娜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俸建康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专职副书记
曾 剑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都晓凤 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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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