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书画院
九三学社社员为主体组建的非盈利性艺术活动机构
九三学社中央书画院是以有较高书画艺术造诣的九三学社社员为主体组建的非盈利性艺术活动机构,隶属于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
组织机构
工作机构:书画院下设工作办公室,由社中央 办公厅分管。
书画院章程
一 总 则
第二条 本院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九三学社章程》。
二 宗 旨
第三条 响应中共十七大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召,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
第四条 提升九三学社人文文化水平,为我社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凝聚力服务。
三 职 能
第五条 配合我社以至国家重要政治和文化活动,开展书画活动,扩大我社社会影响;
第六条 构建社内外书画专家交流的平台,进行高层次书画研讨,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第七条 组织社员参与活动,活跃我社人文文化氛围,成为广泛联系社员的有效方式。
四 组 织
第八条 由社中央委员会聘请顾问(不限于本社社员)若干名,负责艺术和院务指导,提升社会影响力。
第九条 由社中央委员会聘任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负责全院领导和组织工作。
第十条 本院设秘书长一名,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副秘书长三至四名,其中负责书画专业工作各一名,负责社会和组织事务一至二名。由社中央办公厅委派一至二名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
第十一条 院长会议为本院决策机构,秘书长、副秘书长可列席会议。院长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报社中央备案,重大活动需经社中央批准。
五 成 员
第十二条 本院实行团体成员和个人成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凡九三学社省级组织所成立的书画活动机构,提出申请并经院长会议通过,即可成为团体成员。
六 其 他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社中央划拨;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成立大会起生效,可根据情况进行补充修订,解释权归本院院长会议。
参考资料
书画院章程.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2014-02-21
机构设置.九三学社中央书画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1 16:52
目录
概述
组织机构
书画院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