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乡镇企业按规定来源形成的用于发展生产经营的专用基金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是指乡镇企业按规定来源形成的用于发展生产经营的一项专用基金。其来源有:(1)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提取。(2)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3) 盘盈固定资产经批准按其净值转入的部分。(4)有偿调出和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其协议价高于其净值部分。(5)其他来源。如“三废”产品留利转入,企业基金转入等。
其用途范围有:(1)经批准补充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2) 企业固定资产盘亏和非常损失的净损失。(3)固定资产的清理费用。 (4) 固定资产的有偿调出和对外投资其协议价低于其净值部分等。“发展基金”是乡镇企业“专用基金”科目下的一个二级科目,是用来反映和监督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形成,支用和结余情况的一个帐户。形成时,增 (借)记“利润分配”、“银行存款”、“材料”、“待处理财产溢余”等科目,增(贷)记本科目;支用时,减(借)记本科目。减(贷)记“银行存款”、“材料”、“待处理财产损失”等科目,企业权力机构决定将发展基金转作投资基金时,增(贷)记“投资基金——企业积累基金”科目,减 (借) 记本科目。本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的发展基金结余数额。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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