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时士大夫私家关于书札体式、典礼仪注的著作,通名书仪。 北齐 颜之推 《
颜氏家训·风操》:“ 江 南轻重各有谓号,具诸《书仪》;北人多称名者,乃古之遗风。”《
隋书·经籍志》、《
新五代史》和《崇文总目》著录有关的著作甚多,现仅存 宋 司马光 《书仪》。
2.旧时馈赠钱物所写的礼帖和封签。泛指馈赠的钱物。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词林·交际》:“词林交际最简,其始入者,合衙门自政府以下至史官,各送贺仪分金七分,即书名於书仪之上,不具他柬。” 明 汤显祖 《牡丹亭·谒遇》:“左右,取书仪,看酒。”《醒世恒言·卢太学诗酒傲王侯》:“﹝ 汪知县 ﹞差人送三两书仪,就致看花之意。”
宋
司马光撰,考《
隋书·经籍志》,谢元有《内外书仪》四卷,蔡超有《书仪》二卷。以至王宏、王俭、唐瑾皆有此著。又有《妇人书仪》八卷、《僧家书仪》五卷。盖《书仪》者,古私家仪注之通名。《崇文总目》载唐裴茝、郑馀庆、宋杜有晋、刘岳尚皆用斯目。光是书亦从旧称也。凡《表奏公文私书家书式》一卷、《冠仪》一卷、《婚仪》二卷、《丧仪》六卷。《朱子语录》:“胡叔器问四先生礼,朱子谓:二程与横渠多古礼,温公则大抵本《仪礼》而参以今之所可行者。要之温公较稳,其中与古不甚远,是七分好。”又《与蔡元定书》曰“《祭仪》只是于温公《书仪》内少增损之”云云,则朱子固甚重此书。后朱子所修《祭仪》为人窃去,其稿不传。则此书为礼家之典型矣。马端临《文献通考》载其父廷鸾之言,谓《书仪》载妇入门之日即拜先灵,废三月庙见为非礼,引《朱子语录》,以为惑于陈针子先配后祖一语。又谓《檀弓》明言“殷练而禘,周卒哭而禘”,孔子善殷而云周已戚,《书仪》载祔庙在卒哭后,于礼为太遽。案杜预《左传注》谓礼逆妇必先告庙而后行,故楚公子围称告庄共之庙。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为先配而后祖。其事与庙见无关,光未必缘此起义。又古者三月庙见,乃成为妇,故有反马之礼;有未及三月而死,则仍归葬母家之礼。后世于亲迎之日即事事成其为妇,三月之内设有乖忤,断不能离婚而逐之;设有殀折,断不能轝柩而返之也。何独庙见之期坚执古义乎?至于殷练而祔,孔子善之,其说虽见《檀弓》,考《宋史·礼志》所载祔庙之仪。实从《周礼》。国制如是,士大夫安得变之?亦未可以是咎光也。他如深衣之制,朱子《家礼》所图,不内外掩袭,则领不相交。此书释曲袷如矩以应方句,谓“孔《疏》及《后汉书·马融传注》所说,似如颈下别施一衿,映所交领,使之正方,如今时服上领衣。不知领之交会处自方,疑无他物”云云,阐发郑《注》交领之义最明。与《方言》“衿谓之交”郭璞《注》为“衣交领”者,亦相符合。较《家礼》所说,特为详确。斯亦光考礼最精之一证矣。《礼记大全·檀弓》“忌日不乐”条下,载刘璋之说,引司马氏《书仪》“忌日则去华饰之服,荐酒食”云云,此本无之。然此本首尾完具,尚从宋本翻雕,不似有所阙佚者。或刘璋偶误记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