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分卖分
违法行为
买分卖分,指的是实际违法驾驶人使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代替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额外支付一定费用,以及以牟利为目的,低价买入他人未满的交通违法记分并高价卖出的行为。
简介
买分卖分,指的是实际违法驾驶人使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代替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额外支付一定费用。简而言之,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替他人代为处罚和记分,即为“买卖分”。
现象
开车的朋友都知道,上路行驶都需要一本驾驶证,如果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持证人就需要重新进行理论培训学习,所以“分”对驾驶员来说非常重要,有些不法人员就看到了其中的“猫腻”,在驾驶证“分”上动起了歪脑筋。
记分制度是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然而有些人却动起歪脑筋,打起了“买分卖分”的主意,许多驾驶员眼看着驾驶证记分周期快到了,不想“白白浪费”分数就纷纷打起了“小算盘”,想通过代替别人去处理交通违法,从而牟取利益。
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记满12分,或交通违法过多,避免扣分过多,通过买分卖分等非法途径,由他人处理交通违法和记分。此种行为严重损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使本应受罚的人免于或减轻受罚,使应有的惩戒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弱化了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功能,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实践中,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记满12分,请他人顶替处理交通违法和记分,严重损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功能,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一些不法人员以此牟利,组织、介绍买分卖分,影响十分恶劣。
何时出现
买分卖分的问题实际上由来已久。早在2013年,因“多项违规被大幅提高分值”而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令第123号》正式实施,有不法分子就瞄准了其中的“商机”,利用记分规定的漏洞,做起了“代扣分”的生意。由于违章车主扣够12分后,必须重新考科目一,而从2013年开始,科目一的考试难度大增。于是,代扣分业务迎来了旺季。
在当时,一位倒卖分数的贩子说,驾驶证代扣分的做法几年前便已出现,只是由于新的扣分标准开始实施,驾照上的分数一下子变得金贵起来,遭到热炒。
到了2022年,公安部制定、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驾驶证买分卖分的行为的处罚,但仍有许多黄牛“顶风作案”,通过“买分卖分”牟取暴利。除了活跃在社交平台的黄牛外,第三方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也存在买分卖分现象。时代财经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代缴交通罚款”“驾驶证异地违法处理”等关键词时,看到了许多代扣驾驶证分数的店铺,而有的店铺月销量甚至超1万单。
涉及群体
2013年“史上最严交规”实施时,有记者浏览网页发现,在许多论坛、贴吧中都有诸多“驾驶证代扣分”的买卖信息。其中,代扣分的价格从100—300元不等,以出售C1驾照分的居多。一位“卖分者”介绍,他是在校大学生,没有买车,但大一就考取了驾照。“看着驾照分年年被清空,有点浪费,还不如帮人代扣赚点外快呢。”在当时,愿意代扣分的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已考取驾照但还没买车的“本本族”;另一种是临近年检,被扣分数将要清零,还颇有剩余的人。
在相关采访中记者发现,从事客货车运输服务的司机是买分的主要群体。除线上平台外,在司机经常出现的租车点、汽车修理店等场所,也有此类“黄牛”在招揽“业务”。常年跑顺风车的陈师傅告诉记者,这种“黄牛”在圈内几乎众所周知。“我们出车频率高,违章概率也大,每年我都得在‘黄牛’那买几十分,花销几千元。”据他介绍,按照规定,每辆车最多可以绑定3个驾驶证,每个驾驶证最多可以对应3辆车,“黄牛”可以帮忙更换绑定的驾照。
实施者心理
在实施买分卖分的群体中有很多言论,如“身边许多人都是这样干的,没听说谁因此惹过麻烦”。
有些人认为,找亲戚朋友代扣一下是常事。有时被扣分太多,又不想去重新学习,就难免考虑找‘分虫’。还有些人认为,驾照每年都闲着,想着闲着也是浪费,不如换点钱花。
卖分者认为,这只是皮毛小事儿,又能搞点儿零花钱,何乐而不为呢?殊不知这只看到了眼前的“利”,却没注意到身后的“险”。
危害
法律上有“责任自负”原则,驾驶证买分卖分,实际转移了法律效力,尤其是卖分者,迎合、纵容了不正当需求,是在帮助真正的交通违法者成功“逃逸”,极大搅扰了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给交通管理造成混乱。
一些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警惕,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也不愿意改正自己的错误驾驶习惯,只想通过买分的方式逃避处罚;一些驾驶人对买卖驾照分的法律风险和后果缺乏了解,认为即使被发现也只是轻微处罚,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违法驾驶员不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径承担后果,这样一来,自然也就难以自省。像这样不知敬畏,无法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危害的心态,将为交通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交通安全关乎每个人,需要每个人的维护。驾驶证记分倒卖貌似处于灰色地带,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放到全局来看,它绝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交通治理秩序被破坏,每个置身其中的人都可能受到影响。
同时,“买分卖分”行为还存在极大风险。如果卖分者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盗抢车辆或肇事、伤人等严重事故案件,卖分者本人也将负严重的法律责任。出售驾驶证分数还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比如传送驾驶证、身份证等照片时,很可能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有可能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网上处理违章虽然比较简易,但也相对容易受骗。
性质
实际上,买卖驾照分早已被明令禁止。
早在2017年3月25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这是上海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交通违法代记分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其中,“介绍替代记分的”,可被处最高2万元的罚款。
2022年4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对买卖驾驶证分数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非法牟利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在《办法》出台之前,实践中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办法》的实施,是为了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和引导功能,以达到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违法买卖驾驶证分数的行为,显然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使交通违法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惩罚,进而无法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对交通安全秩序破坏性极大。”
警方打击力度和法治保障不断增强,可买卖驾照分的情况为何仍屡禁不止?业内人士表示,当前“买分卖分”活动逐渐转向隐蔽,直接在路边、窗口附近招揽生意、转账收钱的行为逐渐减少,而通过广撒网投递广告卡片或在网络渠道进行的情况有所增加,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警方现场查获取证的难度。
现在大量交通违法行为是靠电子警察取证,但由于技术、距离等原因,公安部门无法做到处理交通违法人车合一,这就给了买卖双方可乘之机。
处罚规定
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该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对于组织他人进行卖分买分的黄牛,如果其行为已经触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相关部门依法拘留。同时,买分卖分行为还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相关思考
法律紧盯买分卖分行为,显然不是跟机动车驾驶人“过不去”——处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只有强化责任追究,才能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从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买分卖分行为看似“鸡贼”,实则包藏祸心:因为花钱就能逃脱责任追究,交通违法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惩罚,因此很容易重复同样的错误,甚至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驾照买分卖分屡禁不止,一个客观因素是执法存在难度。目前,大量交通违法行为依靠监控取证,但由于技术、距离等原因,很难确定实际违法行为人,由此给买卖双方留下可乘之机。破解这样的技术难题,一方面需要普及高清摄像头,提高监控取证的效率精度;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懂法守法意识。更为重要的是,有必要提高买分卖分行为的违法代价——只有让买卖双方感受到痛感,才能斩断利益链条;只有提高违法的成本与代价,才能防患于未然。
加大违法成本未必只能依赖拘留和罚款,信用处罚同样不失为一种有效举措。驾照买分卖分既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信用问题——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首先都违背了诚实守信的社会原则,理应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以个人信用体系日益完善为背景,有必要建立交通违法行为的实名制管理和信用记录机制。只有让“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成为可以预知的后果,才能倒逼每个人都爱惜个人信用的“羽毛”,进而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行为准则。
需要关注的是,当前,买卖驾照分的行为更多转为了线上,而且十分隐蔽。电商平台上,如果直接搜索“代扣驾照分”“驾照分”,往往没有搜索结果。但是,如果变化一下搜索关键词,就不难发现大量自称“代办车辆业务”的商家,一些商家以“代缴罚款”“代办驾照”“车辆代办业务”等形式逃避监管,实则暗中买卖驾照分。类似的“擦边球”,在电商平台上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对于那些明显有违法律禁令的商品或服务,总有些自作聪明的商家喜欢挂羊头卖狗肉。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2年4月21日,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案侦支队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一辆小型越野车4月19日、20日的交通违法处理有异常,十分可疑,就依法传唤该机动车的车主谭某某。谭某某起先不承认找“黄牛”买分,说是找自己的熟人驾驶证交的罚款,在民警的连续追问下漏出破绽,最终承认是通过“黄牛”买分卖分。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案侦支队民警通过谭某某的交待,4月28日将陈某某、王某、李某某等三人抓获,三人对买分卖分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谭某某的机动车存在6条闯红灯交通违法,扣36分,罚款1200元,由于扣分较多,就找“黄牛”处理,他通过他人找到陈某某,要求处理他机动车上的交通违法。陈某某在某机动车检测机构工作,经常见有司机机动车上有违法扣分审不了车,于是称自己能消分,经常用别人的驾驶证,干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这次为了多挣钱,陈某某干脆就用自己和妻子王某及朋友李某某的驾驶证,分两天帮谭某某缴纳了罚款,按消除1分90元的价格加上好处费共收取谭某某5180元,其中按消除1分50元的价格分给李某某600元。
郑州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谭某某,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的罚款,恢复其机动车上的原交通违法行为和记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对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王某和李某某,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对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陈某某,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在最近的三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受理陈某某、王某、李某某三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记分的申请。
据悉,这也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从2022年4月1日实施以来,河南省查处的首例买分卖分案件。
案例二
2022年10月,宝山顾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来窗口处理违法的李某某所提供的行驶证涉嫌伪造。经询问,李某某承认自己是“卖分”人员,受“黄牛”王某某安排来代他人销分,而王某某提供的“买分人”的行驶证是伪造的。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卖分人”李某某被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警方调查发现,王某某活跃在多个“交通违法处理”微信群中,主要从事组织介绍他人的违法活动。据王某某交代,他是通过“好牛车务”平台对接交通违法人员和卖分人员,并利用该平台的制图功能,自行伪造“买分人”的车辆行驶,方便“卖分人”应对交通违法线下处理所需的验证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这一要求。
获悉线索后,上海公安交警总队立即会同宝山分局成立专案组,围绕该平台展开进一步侦查。专案组发现,“好牛车务”与之前查获的多宗伪造机动车行驶证案件均有关联,此后历经5个月的线索挖掘和数据分析,摸清了背后犯罪团伙的信息。
“这个小程序背后,藏着一个涉及全国多地,以制办假冒形式证为手段,通过‘黄牛’实施跨省‘代扣分’的犯罪团伙。”宝山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斌说。今年3月,上海警方分赴全国多地抓获犯罪嫌疑人77人,当场查获伪造的车辆行驶证800余份,以及电脑、手机、账簿等大量作案工具。
从2021年6月开始,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等人就研发了“好牛车务”平台,并通过设置充值门槛等牟利方式,为全国各地的“黄牛”提供买卖驾驶证分数人员的信息聚合服务,同时还专门开发“拼图制证”等便利异地代扣分的非法服务。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所谓的“拼图制证”是指将原始行驶证信息拍摄上传后,“拼”入平台预设的图片底板,随即生成一张伪造的电子版行驶证,“黄牛”自行打印裁剪后并可使用。“到窗口处理交通违法,需要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违法车辆的行驶证。这个功能省去了邮寄行驶证的环节,方便‘黄牛’跨省市进行买分卖分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张斌说,利用“好牛车务”平台,实际参与买分卖分的双方当事人不用见面交易,“黄牛”也实现了信息垄断的目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等77人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外,900余名“买分卖分”人员已被依法处以罚款、记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案例三
2022年4月1日15时30许,贵州遵义交警对市内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开展监管巡查时,发现播州区政务中心一条违法处理数据异常信息,立即开展网上甄别,发现一男子田某在处理一小型轿车非现场违法时,有冒认他人违法行为的嫌疑,立即指令线下巡查民警赶赴现场,在政务中心门口将正准备乘车离开的田某成功截获。
经询问,田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卖分”的违法事实。经查,2022年4月1日11时许,田某与一男子(另案处理)电话联系,双方达成了由田某为该男子的车辆处理共记8分的交通违法,事后该男子向田某成支付550元“卖分费用”的口头约定。
最终民警认定,田某的行为构成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其驾驶证被一次记12分。因田某在被查获时尚未收到约定违法所得,在处罚决定中罚款部分依法予以最低处罚(如果被查获时田某收取了违法所得,将被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依法撤销其代原驾驶人接受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这是贵州省第一例因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的案例。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7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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