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复议
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再复议
一级复议制是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救济,不能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目前,多数国家都采用一级复议制,如美国、法国、韩国、奥地利等。
二级复议制是指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再复议。实行二级复议制的国家有德国、日本、西班牙等。我国的台湾省也采用两级复议制。
我国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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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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