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教授
教授职称中的级别
二级教授是正教授职称中的第二高级别。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不同级别的教师享受不同待遇。其中,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概念区分
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而文科基本上没有一级教授。二级教授是正教授职称中仅次于一级教授的级别。
根据教育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的高校教师评级定岗办法,各高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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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