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生育间隔”主要指可生二胎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到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的时间。
山东情况
2013年6月3日电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日前通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案取消了原定的“女方再育必须年满30岁”的规定。这样,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二胎生育时间。
取消生育间隔的规定是此次山东对人口与计生条例最重要的修正,修正案取消了现行条例关于“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的规定。
山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敏说,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开始,山东省一直执行二孩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生育间隔成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亟需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首先,从生理上讲,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3至30岁。实行生育间隔,增加了家庭的生育养育成本。其次,接近30周岁的育龄妇女意外怀孕之后,大多不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倾向于把孩子生下来。
据测算,取消生育间隔在短期内主要影响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育龄妇女,5年内产生约127万的二孩生育堆积。
官方回应
2013年6月初,人口大省山东取消二胎生育间隔的新闻则引发全国关注,它被解读为“放开二胎信号”。专家解释,取消生育间隔和生育政策放松有本质区别。但专家指出,这标志着我国计生政策越来越“人性化”。
2013年6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举办的首期在线访谈,内容在官博“健康中国”上直播。同样,无论问答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否相关,网友评论仍围绕着计生问题。其中“失独”如何解决、能否放开单独夫妇生育二胎等话题最热。北京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副所长穆光宗很能理解网友的呼吁。“很难想象双独夫妇,如何应对上要照顾几位老人,下要照顾孩子的处境。”他主张尽早放开“单独”夫妇的生育限制。田雪原,曾是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主要设计者之一,如今,也表态支持逐步放开二胎。
面对新的人口形势,《
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十八大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中,均提到要逐步“完善生育政策”。
2013年6月25日的在线访谈,针对网友“如何体现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的问题,国家卫计委规划信息司司长侯岩回应,在现行生育政策条件下,人口增长的态势进一步减弱,但预计未来20年我国人口总量仍将继续惯性增长,人口与资源、环境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矛盾将进一步显现。因此,国务院已经下发的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把“坚持计划生育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八项任务之首。 “我们将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地区详情
取消生育间隔省份
2002年 吉林、江苏
2003年 上海、海南
2006年 甘肃、新疆、
2007年 湖南、浙江、山西
2008年 内蒙古
2009年 陕西、江西、贵州、广东、湖北
2011年 安徽
2012年 广西、福建
2013年 山东
2014年 青海、黑龙江、河南、辽宁、宁夏
2015年 云南
“变相”放开生育间隔
其他情况
西藏:1985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西藏人口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在藏族干部职工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但没有对占全区总人口77.4%的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