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在北平中山中学学习期间参与领导了中山中学的“
一二·九”学生运动。
1939年6月到山东分局工作,先后任山东分局社会部组织科科长、中共
胶东区党委社会部部长兼城工部部长和区党委东北工作委员会书记、区首席检察官、区公安局局长。
1945年8月,任东北人民自治军副司令员。9月赴长春任吉合军区副政委。后任
东北民主联军吉黑纵队独立团政委、吉辽省委社会部部长兼公安处处长、长春特别市公安局局长、吉林省公安厅厅长。
新中国成立后,于克同志历任吉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公安厅厅长、常务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粉碎“四人帮”后,先后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1980.04-1982.06)、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83.04-19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