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玉1982年开始从事个体经营,1995年至2000年任山东鸿兴水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任山东中瑞海产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她先后被全国、省、市个体协会推选为个协理事和副会长等职务,省青联常委和市青联副主席,市工商联副会长,市女民营企业家联谊会会长,先后担任市政协委员、市十二届代表、十三届人大常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于晓玉一直提倡以诚信作为经营理念,文明从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所生产经营的“海玉”系列产品已被广大顾客认可。在取得效益的同时,不忘回报社会,积极参与修建公路、治理小清河、关心失学儿童、资助特困户、扶持下岗职工、抗击洪涝灾害、帮助农村孤寡老人重建家园、为四川大地震受灾群众捐款等公益事业。努力在民营经济战线上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先后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光彩之星”、“
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杰出创业女性”、山东省“明星个体工商户”、“
三八红旗手”、“优秀女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