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汉卿(1929年6月-2011年2月),天津市
宁河县俵口人,高级经济师,1946年7月参加工作,194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
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于2011年2月22日16时在重庆逝世,享年82岁。
人物简介
于汉卿,1929年6月生,天津市宁河县依口人,1946年7月参加革命,194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月历任四川省
重庆市煤管局革命领导小组和核心小组副组长。1973年3月任四川省
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任四川省
重庆市委第二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1985年5月任
四川省重庆市委副书记,四川省委第三届候补委员,第四、五届委员。1987年11月主持四川省
重庆市委工作。1988年6月起历任四川省
重庆市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党组书记;四川省第五、六、七、八届
人大代表;第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1997年6月任
重庆市第一届
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政府经济顾问,中国贸促会重庆市分会名誉会长。1998年2月市委同意比照享受正市级待遇。2004年1月经中组部批准离职休养。于2011年2月22日16时在重庆
逝世,享年82岁。
生平
1946年7月至1949年3月任冀东军区铁龙部队、海防支队通信员、班长、排长、支书、副指导员。期间,军区政干校学习三个月任班长。
1949年4月,南下教导二师、二野三兵团交通警备团任政治教员。
1949年12月至1958年底任重庆市公安局第五(南岸)分局派出所副所长、政治干事,公安分局人事科长、政治协理员、副局长、市公安局纪检委员、南岸区委委员、工交部副部长,期间,1950年、1954年在西南局党校和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各学习1年。
1959年初至1966年11月任重庆市水泥厂党委书记,市委工业部基建处副处长,重钢转炉一厂党委书记、重钢三厂厂长,松藻矿务局党委副书记,鱼田堡煤矿党委书记,南桐矿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1964年在解放军政治学院学习四个月。
1966年11月至1969年底,受“文革”冲击,下放劳动。
1970年初至1973年5月任重庆市煤管局核心和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工交部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副部长。
1973年5月至1980年2月任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
1980年2月至1983年4月任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委第二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1983年4月至1985年5月任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期间,参加第一期全国市长研究班学习,任党支部书记。
1985年5月至1988年6月任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常务副书记,并在1987年底到1988年6月主持市委全面工作。
1988年6月至1997年6月任四川省重庆市第十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7年6月任重庆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
1998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第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届中共四川省委候补委员、委员,第四、五届中共四川省委委员,第五、六、七、八届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制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第一届人大代表。
1998年4月任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1999年11月任市人大制度研究会会长。
2000年9月任史迪威研究会会长。
2011年2月22日16时在重庆
逝世,享年8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