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波,男,汉族,1969年12月生,吉林九台人,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农学学士学位(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和环境学院土壤与植物营养专业),高级政工师。
历任北京市农业局宣传处科员、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科员;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朝阳区亚运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朝阳区双井街道工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堆龙德庆县委书记(援藏)。
2024年4月30日,北京市密云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区委书记余卫国到会作说明并讲话:根据市委决定和区委意见,于海波同志任中共北京市密云区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同意提名为密云区人民政府区长人选。会议依照法定程序,决定于海波任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