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立辉,男,汉族,1967年7月生,黑龙江
鹤岗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入党,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
人物履历
1985.09-1988.07 鹤岗师范学校中文专业学习
1988.07-1988.11 黑龙江省鹤岗市第八中学教师
1988.11-1990.07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政府办公室干事
1990.07-1991.03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大办公室干事
1991.03-1996.08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6.08-1997.02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7.02-1999.07 黑龙江省鹤岗市委组织员办公室正科级组织员
1999.07-2001.04 黑龙江省鹤岗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1.04-2001.12 黑龙江省鹤岗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1999.08-2001.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1.12-2002.09 黑龙江省鹤岗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
2002.09-2004.11 黑龙江省鹤岗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2004.11-2005.05 黑龙江省鹤岗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2004.09-2004.12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在职学习)
2005.05-2009.03 黑龙江省鹤岗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
2009.03-2010.03 黑龙江省鹤岗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2010.03-2011.06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11.06-2011.09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1.09-2011.11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11.11-2014.11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09-2014.10 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4.11-2017.01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委书记(2016.05-2016.07中央党校学习)
2017.01-2017.12 黑龙江省鹤岗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2017.12-2019.10 黑龙江省鹤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2019.10-2021.05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1.05-2024.07 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现任黑龙江省委第一巡视组组长。
担任职务
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8月终止)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22年5月当选)。
职务任免
2024年7月24日,绥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接受于立辉辞去绥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