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于都县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于都概况
于都县地处
赣州市东部,总面积2893
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357个行政村和1个
工业园,因以北有
雩山,取名雩都,1957年更名为“于都”。
于都是百万人口大县。于都人口众多、
劳动力资源丰富,是赣州唯一一个人口超百万的县,总人口111.9万;是资源大县,拥有丰富的
水资源和银、钨、锌、铅、煤等27种
矿产资源;是生态大县,
森林覆盖率达71.8%,获评“省级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
于都是千年人文之乡。西
汉高祖六年(
公元前201年)置县,是江西最早建县的八个县和赣南最早建县的两个县之一,迄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素有“六县之母”和“闽、粤、湘三省往来之冲”之称,是全国著名的“唢呐艺术之乡”、“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全国文化先进县”,“于都唢呐公婆吹”、“于都古文”被列入国家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于都是万里长征起点。1934年10月,
中央机关、中革军委和
中央红军主力8.6万人集结于都,开始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于都作为“地球上的红飘带”的起点载入史册并闻名世界。于都为革命牺牲的有姓名可考的烈士达16338人,其中牺牲在长征路上的烈士达1.1万人;共走出了16位于都籍共和国将军。
行政区划
于都全县辖9个镇、14个乡:贡江镇、铁山垅镇、
盘古山镇、禾丰镇、祁禄山镇、
梓山镇、银坑镇、岭背镇、罗坳镇、罗江乡、小溪乡、利村乡、新陂乡、靖石乡、黄麟乡、沙心乡、宽田乡、葛坳乡、桥头乡、马安乡、仙下乡、车溪乡、段屋乡。共有25个居委会、352个村委会。
政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于都县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领导
县长
李松柏:于都县人民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副县长
刘秋天:于都县委常委、于都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省预备役步兵师第二团副政委兼三营教导员,县行政学院院长
高新强:于都县委副书记、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医疗安全与血液处处长
周保铜:于都县委常委、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利用监督处副处长
蔡兰芳: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廖旭东:于都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于都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管宏: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师诞: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朱旭: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贡江镇党委书记、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书记
卢江华: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王育军: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峰: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谭毅: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政府机构
于都县司法局
于都县自然资源局
于都县自来水公司
于都县交通运输局
于都县水利局
于都县生态环境局
于都县水土保持局
于都县果茶局
于都县供销社
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
于都县工业园管委会
于都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于都县气象局
于都县供电公司
于都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于都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于都县民营企业局
于都县农保局
于都县机关事务局
于都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