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飞(1929年11月-2006年3月16日),男,汉族,江苏省
射阳县人,农民家庭出身。194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0月被开除党籍),1943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
于飞,参加工作后,历任民兵副中队长、大队长、部队文化教员、团宣传干事、区民兵大队政治干事、武工队员、连队副、指导员等职。新中国成立后来到广东工作,1950年3月,南海县人民政府成立,任县税务局秘书。1953年3月任县政府工商科科长。1954年8月任县粮食局局长。1955年10月任南海县第三副县长。1957年1月任副县长。1960年9月任县委书记处书记。1963年9月至1964年7月任县长(1963年6~9月任代县长)。1962年9月至1964年9月,当选政协南海县第二、三届副主席。1964年9月调离南海。曾任广东省佛山市市长。
1998年
中央纪委会同原
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广东省纪委及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严肃查处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于飞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女开办的香港德成公司在非法受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中谋取私利的案件。中央纪委决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开除于飞的党籍。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于飞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女开办的香港德成公司非法受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中谋取私利的案件曝光後,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为此,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制作了专题,披露了于飞以权谋地的详情。
于飞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6年3月16日3时57分在
广州逝世,享年7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