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估值仍然高达数百倍甚至数千倍PE的题材股、亏损股。深沪A股市场2010以来的连续调整,使得许多股票估值有所下移,但通过对A股市场观察发现,一些品种仍然是数百倍甚至数千倍PE的股价,而观察其行业来看,其由于新股上市出现了多家同类公司,其行业竞争格局也进入到激烈之中,类似这样的股票品种,我们认为这类企业经营业绩将难有改观,相反其中长期业绩或继续下降。比如上市的某电子软件类公司,其经营业绩亏损,而一季度再亏损,但股价却在30元附近,而同类电子软件类公司不断上市,竞争对手增加且资金支撑力强,这样的公司就存在股价继续大跌的情况,其投资风险不言而喻。
其次是创业板及部分
中小板股票。从深交所统计的创业板平均PE来看,已达65.94倍,而据国际机构汤森路透统计计算显示:2010年6月4日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收盘对应的市场总体静态PE仅有19.38倍,动态PE为15.56倍,市净率2.79倍。因此从我国
创业板指数推出后来看,其累积的泡沫化风险,有可能导致指数大幅度下跌。
最后就是以往重组后受追溯性法律影响的品种。研究发现,
最高法院出台了多个法律追溯性政策,其中多个涉及证券市场,比如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浮出水面,导致股价大幅度下跌。因此对于历史上重组的高价炒作类股票,如果追溯性法律出现在某个股票品种上,就可能导致股价的机构杀跌,出现重挫,因此回避类似的股票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