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曾经是正师级公安现役
部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机关设立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监督部四大部门。
司令部下设警务处、战训处、信息通讯处、秘书处、管理处;政治部下设干部处、组教处、纪检保卫处;后勤部下设财务处、营房装备处、供给处、审计处、生产管理处;防火监督部下设指导处、建审处、法规处、技术处、宣传处。总队机关共计18个处。
司令部主要负责指导全省消防部队队伍管理、士兵管理、灭火救援、执勤训练等工作,下设战训处、警务处、秘书处、管理处。另设有微机室、警勤中队、汽车队、招待所、机关食堂5个直属单位。
政治部主要负责指导全省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干部管理、组织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下设干部处、组教处、纪检保卫处,另设有文化工作站1个直属单位。
防火监督部主要负责指导全省消防部队开展消防监督、行政执法、消防宣传等工作,下设指导处、技术处、建审处和宣传处。另设有刊物编辑部、新闻电视工作站和消防产品安全检测站3个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