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2018年3月印发的《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2018年10月,《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经过中共中央、
国务院批准。
2018年10月13日至14日,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昆明举行。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机构改革作动员部署。
全会指出,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从整体上构成一篇大文章、一盘大棋局。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和省委工作要求,坚决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总原则,紧盯目标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周密做好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省级机构改革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省以下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努力向党中央交出一份高质量的机构改革答卷。
2024年2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省人民政府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省人民政府机构调整和设置情况,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云南省机构改革对于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云南新实践,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