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职能简介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是:
( 一)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拟订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制定规范 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 二) 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 三)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 四)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 五)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定( 修订) 、审批、发布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实施,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 不含食品) 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 六) 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校准、检测实验室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评审与资格认定,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和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依法授权与监督管理。
( 七) 承担综合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 八) 承担食品、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许可工作,按照规定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 九) 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要科研和技术引进,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交流与合作。
( 十) 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组织机构
办公室
法规处
执法督查处
质量管理处
产品质量监督处计量处
标准化处
认证认可处
特种设备处
食品生产监管处
科技处
计划财务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成长历史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机构源远流长,且随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经济繁荣,其名称、职能、手段,亦在不断发展变化。古时史称权度或度政部门,在漫长的自然经济时代,沿用了数千年。
云南省度量衡检定所:1936年(民国25年)成立云南省度量衡检定所,1946年(民国35年)所被裁撤,1948年(民国37年)恢复重建,核设员工18人,直属省建设厅,受国民政府度量衡局监督指导。省所存在期间,对于建立县级行政、检定机构,人员培训,建立度量衡标准,制造新制器具,推行权度法,划一度量衡等,“在全国划一度量衡的进程中,云南列属先进省份之一。”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9年底,省人民政府未设度量衡
行政管理机构,相关业务由工商部门代管,粮食、商业、工业部门分散自管。
云南省计量标准局:1960年1月1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云南省计量标准局,设6个科(室),编制30(含技术干部21)人,直属省人委,省科委代管,在省科委内办公。1961年底随省科委从五华山搬到护国路22号办公。1967年10月所有人员搬入东风东路151号大楼内办公。
省计量标准局革命委员会:1968年12月13日,省革委批准成立省计量标准局革命委员会,设政工、生产、行政、标准化4组,直属省革委。1971年11月1日改名省标准计量局,沿用革委会名称。
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78年3月22日,经省革委批准改名为省标准计量管理局,设办公室、政治、计量、标准化、计划财务处和计量测试研究所、计量实验工厂。直属省革委,政工和科以上干部由省科委代管,计划财务由省计委代管,文件发放由省办公厅负责。
从1975年到1979年底,全省先后建齐了17个地州市(当时设有东川市)
行政管理机构,并依法先后下设计量检测、质量检验所、中心。
省标准局和省计量局:1979年10月18日,省委批复分设省标准局和省计量局,直属省革委,归口省经委。行政统一,业务分设,一套领导班子,设7处、室,编制56人。
云南省标准计量局:1983年4月13日,省委决定两局并为一局,设立省标准计量局,归口省经委,简设4处1室,编制50人。
省技术监督局:1990年12月31日,省政府决定改设省技术监督局,规格级别不变,归省政府直接领导,设6处一室。
1994年12月12日,省政府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云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省技术监督局,为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仍实行标准化、计量、质量三位一体的工作体制。
1998年11月,省劳动厅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成建制划转省技术监督局并设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处。
截至1999年,省局先后更名7次。
1999年,国务院领导指示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并将
国家技术监督局改名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国务院直属局。还对垂直管理的行政、技术机构设置及管理、编制、干部、经费和财务等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1999年7月6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省技术监督局向省政府呈报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行政、技术机构设置与管理,编制核定与管理,干部管理,财政经费管理等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组织实施意见。省政府于当月21日通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持下,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通过改革,理顺关系,转变职能,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转动协调、执法统一,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质量技术监督新体制。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8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
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政府批准,“云南省技术监督局更名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厅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2014年7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8号),将质监部门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各级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仍由省质监局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