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二(1906)年,清朝官制改革,
巡警部改为巡警司,隶属民政部。各省巡警总局或警察总局一律裁撤,改设
巡警道。巡警道下设警务公所,为全省警务中枢。
民国元年(1912),道所俱废,设云南省会巡警局。组织暂沿旧制。同年 2月6日 ,又将巡警局改为云南省会警察厅,秦光第任厅长。原治下之9区并为6区。区设警察署,设署长1人,原53个派出所外又增设临时守望岗14所。又于小西门外近华浦(今大观楼)添设警察数名;北门外莲花池则添设乡村警察。
民国十七年(1928)八月,昆明市政公所改组为昆明市政府,警务课遂改组成为昆明市公安局。民国二十一年(1932),昆明市公安局改称云南省会公安局。二十六年(1937)元旦,省会公安局改称云南省会警察局。民国三十六年,省会警察局改名为昆明市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