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积极推动本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及对外经济合作交流有关工作。配合组织拟订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协调推进全市区域合作与对口帮扶工作。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跨省区域合作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核准或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和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相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财政投资项目。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督执行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技术规范。
(十五)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相关消息。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配合做好国家石油储备相关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十七)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王斌 局长
区惠红 副局长
廖文华 副局长
黄荣耀 副局长
苏江毅 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服务等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全市规划管理制度,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组织监测全市重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实施情况,并提出调整建议。提出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的政策建议。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起草。
(三)体改财金信用建设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并承担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衔接协同机制,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推动全市金融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政策,协调重大项目投融资问题,组织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对接。统筹全市企业债券发行,按分工承担企业(公司)债券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推进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推动本部门各职能科室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四)投资管理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按权限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负责政府投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统筹做好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工作。牵头推动重大项目投融资创新,提出政府出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配合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及有关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开展企业赴境外发行债券、国际中长期商业贷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定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及机关外事和对台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区域协调科。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推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综合协调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建设实施相关工作。协调组织拟订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规划与政策。协调配合推进对口帮扶合作工作。统筹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承担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并组织贯彻实施。研究提出深化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建议,并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拟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各方有关机构的衔接沟通。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有关工作。承担市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粮食物资储备科)。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拟订市级储备粮的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和行政管理。拟订粮食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供给总量平衡调查工作,牵头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市、区)储备粮管理。组织实施救灾物资、食盐和冻猪肉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拟订物资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及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拟定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拟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推进落实粮食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
(七)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综合交通和民航发展重大事项。协调推进铁路、民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审核年度综合交通项目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承担研究拟订铁路(非地方铁路,下同)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布局。按规定承担我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我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协调推进铁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配合拟订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
(八)资环能源科(云浮市电力执法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拟订全市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依法审核审批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监督管理煤炭、原油、成品油经营。配合做好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指导监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市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衔接推进西电东送等电力合作。承担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盗抢及破坏电力设施等涉电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偷窃电能、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教育领域事业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提出就业促进和劳动者素质提升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建议。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规划和建议。参与人才工作。推动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研判消费形势,统筹并协调实施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研判内外贸形势并提出建议。协调贸易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按照上级要求承担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统筹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制定粮食、化肥等全市储备的总量计划,拟订全市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市级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安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牵头推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工作。
(十)价格管理科。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拟定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定价机制及政策,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授权制定和调整市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并实施。
(十一)重点项目督导科(云浮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统筹谋划储备重大项目,拟订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全市重大工程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市重点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经济与国防协调科。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拟订推进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等重大问题。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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