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移转金钱以外的
财产权的合同。互易合同的双方
当事人均称为互易人。
互易合同简介
互易合同指当事人以货币之外的财物相互交换的合同。属于非要式的、有偿的
双务合同。在古代商品流转的最初阶段,人们普通以物易物,《诗经·卫风·氓》中就有“抱布贸丝”的记载。当货币出现以后,互易逐渐为买卖所代替,各国民法典对买卖合同都订立了较为严密的条款,对互易合同则仅作简略的规定。如1896年《德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文有82条,关于互易合同的只有1条。由于买卖合同与互易合同的性质相同,有关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样适用于互易合同。
分类
互易的分类
互易的分类是: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又有单纯互易与价值互易之分。
一般互易
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交付给对方财产并移转财产权。单纯互易则指当事人双方并不考虑对方给付的标的物的价值的一种互易。有人认为此种互易类似于两个赠与,只是此两个赠与互为前提或条件。价值互易则指当事人双方以标的物的价值为标准,互相交换财产并移转财产权的一种互易。这种互易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以两个价值相同的物进行交换。有人认为此种互易类似于两个买卖,其价款相互抵销,其实它不同于价款相互抵销的非以货换货的两个独立的买卖,也不同于代物清偿价金的买卖。 故互易合同是有偿合同。
补足金的互易
指的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移转金钱以外的财产权,而另一方除移转金钱以外的财产权外并应支付一定的金钱,以补足互换的两物的差价的互易。它不同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但可以给付一定的实物作价的买卖。
法律效力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除价金外准用买卖的规定,因而互易效力内容如下:
1、互易人互负移转财产给对方的义务,同时因其为双务合同,有关同时履行抗辩、危险移转、利益承受的规定或理论亦适用于互易。
2、互易人对交付的财物互负瑕疵担保责任。
3、在补足金的互易,补足金之部分准用买卖价金的规定,其履行其及履行场所,如无反对的意思表示,应解释为与交付财物为同一;就瑕疵可请求减少价金时,应先从补足金中减少。
我国《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互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以金钱以外的财产进行相互交换而达成的协议。互易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以物进行交换,任何一方都要向对方提供交付货物,并接受对方的货物。
法律特征
互易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以物易物的合同;
(2)转移财产的合同;
(3)等价有偿、双务合同。
主体
互易合同的主体就是签订互易合同,并进行财产交换的当事人。互易合同的主体与买卖合同的主体一样,应当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有权处分标的物,并都应依法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互易合同的客体是双方进行交换财产。这些财产主要指除金钱以外的实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非物质财富即智力成果,如商标权、专利权等不作为互易合同的客体。互易合同的客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是国家允许自由流通买卖的物品。
内容
互易合同的内容是指互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既为买受人又为出卖人,因此其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向对方交货的义务,同时享有接受对方交付货物的权利。
从以上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及主体、客体和内容来看,易货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既是买受人,又是出卖人,因此在互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主要义务
互易合同一旦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发
生效力。互易当事人主要的义务有:
第一,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第二,当事人相互就自己交付的标的物向对方负瑕疵担保责任,即当事人应保证向对方交付的标的物无瑕疵;
第三,约定补足价金的,负补足价金义务的一方除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外,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价金。 互易合同是互易人相互交换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互易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互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双方,也可以是三方以上的当事人,如三角互换。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互为互易人。互易人各自享有取得对方互易标的物的权利,负有将本人的标的物转移交付对方的义务。因此,互易是双务、有偿合同。
互易合同与买卖合同最为相似,都是转移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不同之点在于买卖合同是买卖标的物与价金的交换,买受人需向
出卖人支付价金,而互易合同是标的物的交换,无须价金的支付。实际生活中存在附补足金的互易。不等价的互易可附补足金。不等价互易的互易人互易后,尚有差额,差方可以金钱补足,此为附补足金互易。附补足金互易实为互易与买卖的混合合同,补足金不够部分应当按买卖合同进行。
以物易物是早期商品交换的合同形态,货币产生后,买卖合同渐居统治地位,互易合同衰败。而当今社会仍有易货交易,所以一般各国立法都给互易合同留有一席之地,但只是简略地规定互易概念,其余如互易人的权利义务等,则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合同条款
甲方:xxx,身份证号:
乙方:xxx,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
房屋互易事项作出如下约定,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其享有所有权的一处不动产房屋(见附件)与乙享有所有权的一处不动产房屋(见附件)彼此互易。
第二条、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其相关文书、证件于本合同订立同时相互查验清楚,并相互留存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双方限于
日(或月)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各方应尽相互协助义务。
第三条、本次互易X方愿以现金方式偿补X方人民币XX元整,作为房屋差价,X方足额收取该款后应出具有效收据。
第四条、双方保证其各自出易标的物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不存在与他人预约买卖或向任何债权提供担保等瑕疵,如发生本条情形则该房屋出易人应向对方承担违约和赔偿
责任。
第五条、本次互易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享有完整所有权,保证现时及将来第三人不向互易后房屋权利人主张有关互易房屋之权利,如发生第三人对互易房屋主张权利的情形,则该房屋的出易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六条、与互易标的物权属登记相关的
税费应由X方(或各自)负责缴清。
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互易方(甲):_______________
互易方(乙):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型号
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要求: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项执行:
1.国家标准执行;_______________
2.按部颁标准执行;_______________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运输方式
1.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2.交(提)货地点:_______________
3.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乙)方送货;
(2)甲(乙)方代运(一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另一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
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乙)方自提自运。
4.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提起异议的方法及时间
1.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
保管,并在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异议;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另一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另一方在接到书面
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对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互易财产不等价时,互易财产价值低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充价金的数额及期限。
第十条 如需提供提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一方不能交货的,应向另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产品价值的%的违约金。
2.一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另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违约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一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及承担支付的费用。另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偿付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负责
赔偿。
4.一方逾期交货的,应向另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一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另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错发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无过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
违约金。
7.一方提前交货的,另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产品;合同规定自提的,另一方可拒绝提货。一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另一方协商,另一方仍需要的,逾期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另一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通知逾期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
赔偿金、
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来充抵。
第十四条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
互易方:_____________(签章)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公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电话: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