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是浙江省级地方标准(DB33/T 2511-2022),为
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竞争合规管理、加强平台自治提供了标准依据。
浙江全省共有各类网络交易平台310个,平台上经营者数量超过1100万家,占全国总量的近半数,服务全球消费者达9.6亿人;2021年,浙江省电商平台网络交易额达9万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首位,全省新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网店113万家,增长41.8%,平台上浙江网店的交易额超过2.3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二。
《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华世信合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竞争合规管理、加强平台自治提供了标准依据。
该标准在总结浙江省2021年“平台经济监管创新的浙江实践”重大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了省内不同类型互联网平台具有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经验做法,以互联网平台企业“自我优待”、“大数据杀熟”、算法滥用、强制“二选一”、资本无序扩张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为研究对象,以发挥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主体责任为出发点,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两个角度,全面梳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相关风险,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活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