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是一幢青砖叠砌、洋瓦盖顶的西式别墅。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由前院、主楼、平房组成,总建筑面积约756平方米。内部有房间十几个。二楼有宽敞的阳台,栏杆雕着精致的花纹。门窗的设计风格隽永。主楼与平房坐落于高台之上,砖木结构,主楼高二层,带阁楼,平房高一层,两幢建筑均为坡屋顶,覆深灰色洋瓦。主楼西北方有后期加建的辅房。毛泽东主席在旧址平房办公,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等秘书在主楼居住及办公。
2016年12月4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北山街馆区正式开馆。陈列馆保留原建筑窗口自然光源,协调了自然光与灯光关系,引景入室,将山体、树木、建筑等外景引入展览,使文物建筑与展览融为一体;另一方面使用组装式展墙,确保展墙、展柜等展示系统与原有建筑墙体脱离,遵循对文物建筑“最小干预”原则。北山街馆区由序厅、复原陈列和主题陈列三个部分组成,展出了《西子湖畔制宪奠基》基本陈列主要讲述五四宪法从起草、讨论、通过到实施的全过程。
1953年底,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小组,由毛泽东领导,小组成员有
陈伯达、
胡乔木和
田家英。12月28日,毛泽东率领起草小组来到杭州,制宪工作由此开始。2月17日,拟定宪法草案的初稿。24日、26日,分别提交二读稿、三读稿。讨论、修改工作在杭州、北京两地分头进行。3月9日,完成四读稿,基本上完成了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3月14日,毛泽东离开杭州。这部在杭州起草的宪法草案几经讨论和修改后,6月14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被一致通过。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这部宪法在1954年通过,故称五四宪法。
2019年10月,五四宪法起草地旧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