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五四奖章(China Youth May Fourth Medal),是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授予中国14至40周岁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旨在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
青年典型,反映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
历史沿革
1997年1月23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树立和宣传当代青年先进典型的力度,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气,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在新的历史时期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健康成长,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青年颁发“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于1997年“五四”青年节首次颁授,共有5人获得第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的颁发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1997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亲切接见了首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胡锦涛同志还与获奖者进行了座谈。
1999年的第三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奖人数增加到16人。2007年,有10人获得第十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又追授8人获得奖章。2010年3月17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印发《“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联发〔2010〕2号)。2017年第21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增加了集体奖项。截至到2025年1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共评选了29届。
2025年4月7日,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对“2025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的个人入围30名、集体入围30个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至11日。
评选宗旨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旨在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集中反映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
奖项意义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促进了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的形成,增强了团员青年的责任感、使命感,对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锐意进取,艰苦创业,自觉奉献,产生了积极意义。“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获得者们来自各行各业,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典型。他们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当代青年报效祖国、热爱人民的崇高思想,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锐意进取、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不畏艰难、不折不挠的坚韧品格,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实干作风。他们的事迹充分反映了党和人民对青年一代的期望和要求,集中体现了当代青年崭新的时代风貌,昭示了在新世纪的伟大征程中当代青年成长的必由之路,他们是中国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管理办法
组织部门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的评比表彰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评选周期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每年集中表彰一次,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
申报人选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申报人选(集体)由省级团委、青联共同提名推荐,全国性行业团(指)委也可以提名推荐,每个省份(系统、行业)提名不得超出分配名额。对于获得过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不再提名推荐。
各提名推荐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初启动提名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群众意见。申报人选(集体)应当在所在单位(地区)和省级媒体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名推荐主体于2月底前将申报人选(集体)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共青团中央。报送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选(集体)名单、申报表、事迹材料,以及所获荣誉、公示证明、考察材料等。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申报人选(集体)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进行提名、考察。
评审委员会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提出建议人选(集体)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评委库由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代表,以及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奖者代表、基层青年代表和共青团中央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选条件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条件为: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二)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者其他省级以上荣誉;
(四)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当年4月30日)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40周岁。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评选条件为:
(一)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
(二)35周岁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的集体。
评选程序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格复核。共青团中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选(集体)进行资格复核,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集体)提交评审委员会。
(二)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候选人(集体)事迹,署名提出建议人选(集体)。评审委员会按照得票多少,兼顾地区和领域分布,确定建议人选(集体)名单。
(三)确定人选。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根据评审结果,从建议人选(集体)名单中确定入围名单。
(四)组织公示。通过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微信、中国青年报(网)面向社会公示入围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表彰名单。
(五)集中表彰。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举行表彰仪式,向获奖者(集体)颁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特殊表彰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除集中表彰外,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青年个人和集体,经相关省级团委、青联联合提名,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研究后可以直接颁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或者抗击自然灾害中英勇牺牲并引起广泛社会影响的青年,经相关省级团委、青联联合提名,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研究后可以追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表彰激励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对受到表彰的个人、集体,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或者设置待遇,可以优先给予机会激励和发展激励。对已提名推荐但是未受表彰的候选人(集体),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给予其他表彰激励。
荣誉撤销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荣誉:
(一)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因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予以拘留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受到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或者受到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团纪处分的;
(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突破道德底线,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为获取荣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不宜保留荣誉的其他情形。
历届百科
获奖名单
第28届
第27届
第26届
第25届
第24届
第23届
第22届
第21届
第20届
第19届
第18届
第17届
第16届
第15届
第14届
第13届
第12届
第11届
第10届
第9届
第8届
第7届
第6届
第5届
第4届
第3届
第2届
第1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