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过之疵
司法术语
五过之疵,是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吕刑》要求的司法人员遵循“其罪惟均,其审克之”的办案原则,严禁出现“五过之疵”即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情况,如犯“五过之疵”,与罪犯同等处罚。
出处
“五罚服,正于五过”(《尚书·吕刑》)。
五过介绍
一为惟官:秉承上意,迎合权势。
二为惟反:以权谋私,公报私仇。
三为惟内:惑于内亲,徇情枉法。
四为惟货:贪赃受贿,敲诈勒索。
五为惟来:接受请托,徇私枉法。
惩罚方法
如犯“五过之疵”,与罪犯同等处罚。因“五过”而枉法裁判,罚不当罪,甚至出入人罪,司法官必须承担罪责相当的法律责任,甚至“其罪惟均”,即以犯人之罪来处罚司法官,体现了西周统治者对司法腐败的监督。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9-20 10:47
目录
概述
出处
五过介绍
惩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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