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津贴是为了补偿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工人的劳动消耗,保护工人身体健康,在统一实行井上工资标准的同时,实行的下井津贴制度。仅适用于在矿山井下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下井从事检修的工人以及基层跟班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不同行业确定标准。
基本定义
井下津贴是为了补偿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工人的劳动消耗,保护工人身体健康,在统一实行井上工资标准的同时,实行的下井津贴制度。仅适用于在矿山井下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下井从事检修的工人以及基层跟班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不同行业确定标准。
历次调整
煤矿工业的井下津贴标准是:井下采掘人员,每天1.60元;井下其他人员每天0.80元。冶金矿山井下津贴标准是:甲等每天0.60元;乙等每天0.45元;丙等每天0.30元。有色金属矿山井下津贴标准是:甲等每天0.80元,乙等每天0.60元;丙等每天0.5元。哪些井下人员采用哪一种标准,由企业主管部门规定。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15-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10-2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班中餐补贴:6-10元/工。
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6-10元/工;
2、后夜班:8-12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