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分类
1 大钳(吊钳) tong:上、卸钻柱和套管柱螺纹用的工具。
2 吊卡 elevator:用来扣在钻杆接头台肩处以悬持、提升、下入钻柱或用来扣在接箍处以下入套管的井口工具。分钻杆吊卡和套管吊卡。
3 卡瓦 slip:起下钻柱的一种工具。用于在起下钻时将钻杆或钻铤卡在方补心的斜孔内。
4 安全卡瓦 safety clamps:起下钻铤的一种工具。用于在起下钻铤时防止钻铤滑落。
5 提升短节 lift sub:起下钻铤的一种工具。它是一根短钻杆,用于起下钻铤时接在钻铤的螺纹上以便能用吊卡进行起下 钻。
6 钻头装卸器 bit breaker:专门用于在井口旋接和卸开钻头的工具。7 旋接器 spinner:专门用来旋接钻杆螺纹的工具。
章节目录
第一章 井口工具
第一节 吊卡
吊卡型号表示方法
1、吊卡类型(表1)
表1 吊卡类型
2、吊卡型号表示方法
命名方式(SY5041—92)
例:侧开式平台阶吊卡,下孔径131mm,上孔径134mm,最大载荷1350kN,则表示为:CD131╳134/1350。
3、现有型号
(1)钻杆吊卡(表2)
(1) 侧开式锥形台阶(斜坡)钻杆吊卡:CDZ18°148/350T(5 1/2'')、CDZ18°133/350T(5'')、 CDZ18°101/350T(3 1/2'')、 CDZ20°101/350T(3 1/2'')、 CDZ20°83/250T
(2 7/8'')。
(2) 对开式锥形台阶(斜坡牛头)钻杆吊卡:DDZ18°133/350T(5'')。
(3) 对开式侧开式: DD 133/350T(5'')、DD 101/350T(3 1/2'')、DD 83/250T(2 7/8'')。
表2 钻杆吊卡规格
(2)套管吊卡
侧开式平台阶套管吊卡:CD 513/350T(20'')、CD 344/350T(13 3/8'')、CD 254/350T(9 7/8'')、CD 248/350T(9 5/8'')、CD 181/350T(7'')、CD 130/250T(5'')、CD 248/350T(4 1/2'')。见表3。
表3 套管吊卡规格
(3)铣管吊卡
侧开式平台阶铣管吊卡: CD277/350T(10 3/4'')、CD 248/350T(9 5/8'')、CD 210/350T(8 1/8'')、CD 197/350T(7 5/8'')、CD 142/250T(5 1/2'')。见表4。
表4 铣管吊卡规格
9 5/8''套管吊卡、铣管吊卡为同一吊卡。
(4)钻铤吊卡
侧开式平台阶钻铤吊卡:CD 260/250T(11'')、CD 186/350T(8'')、CD 163/250T(7'') 、CD 110/150T(4 3/4'')。见表5。
表5 钻铤吊卡规格
结构、工作原理。
1、钻杆吊卡
(1) 侧开式锥形台阶(斜坡)钻杆吊卡结构
(2) 对开式锥形台阶(斜坡牛头)钻杆吊卡结构
(3) 对开式平台阶(牛头)钻杆吊卡同对开式锥形台阶(斜坡牛头)钻杆吊卡只是台阶是平台阶。
2、套管吊卡
侧开式平台阶套管吊卡结构
3、铣管吊卡
铣管吊卡同套管吊卡
4、钻铤吊卡
钻铤吊卡同套、铣管吊卡。
使用、操作
1、选用的吊卡应符合SY 5041的规定,与吊环连接的吊耳尺寸应符合套表6的规定。
2、吊卡通径与最大提升载荷应符合现场作业要求。
3、 使用前应检查锁销手柄及活门的开启与关闭是否灵活,紧定螺钉是否紧固,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排除。
4、吊环套入吊卡主体两侧耳孔后,必须插入安全销。
5、 吊卡活门关闭后,应检查上、下锁销是否锁牢,只有当活门与主体可靠锁牢后,才能进行提升作业。”
现场维护保养
1、吊卡使用后应清除泥污,检查各零件的安全性,然后涂防锈油,并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2、吊卡现场检查,出现判修、判废依据情况之一应回收修理或报废。
维修
1、对回收的吊卡进行清洗及外观检查。
2、将判修的吊卡解体为零部件。
3、对零部件进行清洗、除锈、修整。
4、鉴定活门卡页、吊卡主体无损伤、变形。
5、活门轴、卡页轴无剪切或其它伤痕,与轴套配合间隙小于0.2mm。
6、挂耳主体,活门、活门轴卡页、卡页轴按SY/T 5446与JB/T 8468规定的方法方法进行无损检测,不合格者应更换。
7、吊卡台肩面应平整,不能有明显的二次台肩。18°锥面的锥度公差为±5′。
8、 将所有零件表面的毛刺、油污、锈斑等清除干净。
9、 零件的配合表面洗擦干净并涂以32#液压油。零件配合表面及摩擦表面不影响使用性能的轻微擦伤等缺陷,用细锉、细砂布或油石加以修除。
10、 凡经过鉴定、修理合格的零部件,按图纸进行组装。组装完成的吊卡使用性能应达到SY5041规定的要求。 组装完成的吊卡应进行防腐涂漆,在吊卡本体上端面打印编号和标记。
11、验收:各活动部位开启与关闭灵活,紧固件齐全,刷漆平整、均匀、无气泡。活门锁紧活动间隙在0.2~0.5mm范围内。
判修、判废依据
按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Q/CNPC-TZ 33-2003《吊卡使用维护及修理技术规程》“
1、判修依据
(1)活动件变形或磨损,活动失灵,吊卡主体出现伤痕,应回收修理。
(2)使用满1200小时应回收修理。
(3)出现顿钻后应回收修理。
2、判废依据
(1)按SY/T 5446与JB/T 8468标准对挂耳主体探伤无损检测、有缺陷的应报废。
(2)吊卡台肩面出现二次台肩面宽达1.5mm应报废。
(3)18°锥面的锥度超过±5′应报废。
(4)按SY/T 5446与JB/T 8468标准对主体进行无损检测,有缺陷应报废。
(5)按6.3对活门探伤检查不合格应报废。
标准、规范
SY 5041——92《吊卡》、塔指Q/CNPC-TZ 33-2003《吊卡使用维护及修理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