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非法律协商组织,简称亚非法协,行业组织之一。其成立于1956年11月,始称亚洲法律协商委员会。1958年吸收非洲国家人会,改称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2001年改名为亚非法律协商组织。
正式成员(以加入年代为序):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日本、缅甸、斯里兰卡 (以上七国为创始成员国)、巴基斯坦(1958)、泰国 (1961)、加纳(1963)、约且(1968)、塞拉利昂、菲律宾(1969)、伊朗、肯尼亚、韩国、科威特、马来西亚、尼日利亚、新加坡、叙利亚(1970)、尼泊尔 (1971)、毛里求斯(1972)、坦桑尼亚(1973)、孟加拉国、冈比亚、朝鲜、博茨瓦纳(1974)、沙特阿拉伯、土耳其(1975)、利比亚、阿曼、卡塔尔、索马里、阿拉伯联合首长国、也门(1976)、乌于达 (1979)、塞浦路斯、蒙古、塞内加尔(1980)、中国 (1983)、苏丹(1986)、巴勒斯坦(1990)、巴林 (1993)、黎巴嫩(1999)、文莱(2003)、南非 (2004)。
现任秘书长为Kennedy G. Gastorn。
亚非法协通常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截至2004年7月,共召开了43届年会。其主要活动是对亚非地区国家所关心的重大法律问题交换意见和情况,并就联合国大会第六委虽会(法律委员会)、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海洋法会议等讨论的一些法律问题协调立场并提出建议。
2004年6月21―25日,亚非法协第43届年会在印度尼西亚
巴厘岛举行。印尼总统
梅加瓦蒂出席开幕式并致词,她呼吁亚非国家发扬
万隆精神,携手应对当前挑战。会议选举印尼司法和人权部长为会议主席,加纳副总检察长兼司法部副部长为会议副主席。 35个成员国的代表以及一些非成员国和国际组织作为观察员出席了会议。中国外交部法律顾问
王厚立大使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本届会议。本届年会主要审议了国际法委员会第55届会议工作报告、海洋法、国际刑事法院最新发展、国内立法的域外适用、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驱逐巴勒斯坦人及犹太人大规模移民和定居于被占领土,伊斯兰教的人权、民俗的表现形式及其国际保护、
WTO作为世界贸易的法律框架协议和行为准则共十项议题,并就“合作打击贩卖妇女、儿童”问题召开了为期一天的特别会议。在一般性发言中,许多国家高度评价近半个世纪前在印尼召开的万隆会议,希望亚非国家充分利用亚非法协这一论坛,为维护国际法律秩序、推动国际法的逐步发展与编纂做出贡献。王厚立大使呼应万隆精神、宣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发言受到了各国好评。在讨论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议题时,各国均对《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草案)》的通过表示欢迎,并表示支持在联大上通过该公约。在讨论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议题时,各国介绍了国内有关立法和措施,井表示国际合作是打击腐败的关键。经过5天的讨论,会议共就组织事项通过10项决议,其中包括通过亚非法协章程修改草案,将秘书长的任期由3年延长为4年,并就实质事项通过 17项决议。
亚非法协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建立了密切的联系。1980年,第35届联大通过决议,接纳亚非法协为联合国常任观察员。亚非法协秘书长每年均作为观察员参加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年会。亚非法协还与
国际海事组织(IMO)、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UNIDO)、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lPO)、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 (UN, HCR)、
联合国大学(UNU)、联合国培训研究所 (UNITAR)、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Of― 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国际移民组织(10M)、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ICRC)、
阿拉伯国家联盟(LAS)、
英联邦秘书处 (Commonwealth Secretariat)、
欧洲委员会(CDE)以及
非洲联盟(AU)签署了合作协议。
2015年4月13日上午,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在
钓鱼台国宾馆出席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第54届年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
中国同亚非法协一直保持着友好合作的关系。1980年,该组织在印尼首都
雅加达举行第21届年会,并庆祝万隆会议召开21周年,中国首次应邀代表团作为观察员与会。此后,中国又两次应邀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亚非法协年会。1983年 11月14日,中国正式加入该组织。此后中国政府积极参加亚非法协各项活动,并于1990年在北京主办了第29届年会。中国还大力支持法协工作,至今巳派遣过一人出任秘书长,三人出任副秘书长,第四位中国籍副秘书长即将赴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