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制度是
期货交易所规范不同交易品种的交割,对
仓单注册及注销管理、品种交割流程、交割费用等进行规定的制度规范。
商品期货交易的了结(即平仓)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
对冲平仓;二是
实物交割。实物交割就是用实物交收的方式来履行期货交易的责任。因此,
期货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对各自持有的到期
未平仓合约按
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实物交割,了结其期货交易的行为。尽管实物交割在
期货合约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实物交割和这种潜在可能性,使得
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
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并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步趋近。实物交割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现货交易行为,但在期货交易中发生的实物交割则是期货交易的延续,它处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接点,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期货交易中的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是期货市场两大经济功能发挥的根本前提。
据了解,为了从制度设计上确保股指期货交割和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
沪深300股指期货采用了较为合理的
交割结算价计算方式。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交割日最后两小时现货指数的算术平均价。这种交割结算价的确定方法与香港、台湾市场较为接近,在全球股指期货市场中是最为严格的。
中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设计一方面使得投机力量企图操纵股指的实际操作难度大大增加,另一方面也为套保、套利头寸的平仓和转仓操作预留了充足的空间,避免了期、现货市场在到期日最后交易时段出现大量市价委托单,从而导致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此外,在这样的
交割结算价产生方式下,到期日当天现货市场上的所有信息也能得到有效的反映。
IF1005合约的交割是中金所
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交易后的首次合约交割。为确保
股指期货合约交割顺利进行,中金所7日向市场发布了《关于提示 IF1005合约最后交易日及交割日相关事项的通知》,围绕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业务的各项要点,就交割日特殊的交易规则安排(交割日期、涨跌停板扩板、交割结算价计算及交割手续费等)进行说明,积极做好相应的风险揭示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交易。
1.内转:买方会员采用内转方式时,必须提前将货款划入会员
结算准备金帐户内,待交割时,由本单位的交割结算员到结算部填写《买入会员交割货款内转申请》,由结算部办理货款内转,若因交割货款内转而造成结算准备金不足的,其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卖方会员需要内转交割货款时,也由本单位的交割结算员到结算部填写《卖出会员交割货款内转申请》,由结算部在第三交割日统一将交割货款划入卖出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帐户。
2.银行划转:买方会员采用银行划转时,其交割货款可用贷记凭证、本票或支票划入交易所帐户;而卖方会员(未申请采用内转方式的会员)的应收交割货款由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结算完成后统一划至各会员的结算银行会员专用资金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