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报复
法律名词
交叉报复(cross retaliation),法律名词,其包括“跨部门报复”和“跨协议报复”。
cross retaliation 交叉报复
WTO《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协定》规定:投诉方在考虑将中止何种减让或其他义务时,应遵循下述各项原则和程序:
(a)首先应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丧失的相同部门内寻求中止减让;
(b)如果投诉方认为在同一部门中中止的作法不可行或不能有效,则可寻求中止相同协议中其他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
(c) 如果上述第二种作法也不可行或不能有效,且情况十分严重,则可在另一适用协议项下的部门内实行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
这后两项内容即通常所谓的“交叉报复”,其包括“跨部门报复”和“跨协议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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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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