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许可合同
特殊的许可合同形式
交叉许可合同又称相互许可合同、交换许可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许可合同形式,指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的双方以价值相等技术、商标或软件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交换使用权和产品的制造、销售权的许可合同。
合同的使用
交叉许可合同通常在下列情况下使用
(1)两项或两项以上内容相符的技术分别属于不同的人所有,一项技术包含了另一项技术的某些成分,要想充分实施某一项技术的最佳方案是同时实施这些技术,各当事人为了彼此能从使用这些技术中受益、各自取得最大经济利益而又不侵犯他人的技术权利,达成相互许可协议,允许对方实施自己的技术
(2)在某些许可合同中,受让方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以被许可的技术为基础进行了改进或创新并获得专利,受让方必须许可原技术的出让方使用改进技术的专利,原许可方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对原技术所作出的改进或创新也必须许可受让方使用。按这种许可合同条款而订立的相互许可对方实施新技术的协议或条款属交叉许可合同的一种。
(3)企业间订立技术协作协议,规定各自在协议期间的发明应当许可对方使用,这也是交叉许可合同的一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9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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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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