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说,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举个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100万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
选秀权(转会计算价值为零)交换一名年薪110万的球员,以此完成整个
转会。总的说来,他们转入210万年薪,转出200万,完全符合联盟规定,只不过他们没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发生了交易。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200万年薪球员换100万年薪球员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价值100万的“信用点”,之后他们使用这笔“信用点”换来了那个110万年薪的球员,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员,这个“信用点”就被称作交易特例。
1 交易时自动生成,其规则是这样的:假如A队与B队进行交易,B队交易之前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A队是否超过工资帽无所谓),且在交易之时能保证B队交易之后工资总额也在工资帽以下,那么当A队有意在交易时送出比B队所提供的用做交易的球员工资高得多的球员时,AB两队可以不遵守“交易双方各自送出的球员必须工资相差不超过25%正负10万”的交易限制,而只需要A队遵守“买入球员不超过转出球员工资”即可。交易球员工资的差额,便是两队交易时生成的交易特例,归送出工资较高的队员的队所有。举个例子,假如联盟工资帽是5500w,B队交易之前是5000w,B队可以付出100w的球员,从交易的另一方A队获得400w的球员,而A队除了得到B队的100W的球员,还可以得到交易时自动生成的300W的交易特例(即A队送出的400w-B队送出的100w=300万交易特例)。上面的例子中,B队交易完成后薪资总额是5300w,未超过工资帽,而A队所获得的球员未超过自己送出球员工资,则交易差额300w自动生成交易特例。假如B队想用100w的球员换A队700w的球员,则是违反了交易法则而不能进行的,因为交易以后B队薪资总额将达到5600w,超过了工资帽5500w。2 已经从与它队的交易中获得交易特例。
首先,球队不能使用这个特例来签
自由球员,只能用来交换其他球队手中现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员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万美元”的普通球员特例混合使用。举个例子,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可以直接通过普通球员特例换来一个年薪240万的球员,但球队不可以用100万的交易特例和年薪200万的球员来交换一个年薪340万的球员。
采用这个方法进行两队交易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 送出交易特例的球队必须保证交易前后自己的工资总额都不高于工资帽 2 获得交易特例的一方必须保证自己获得球员工资不能超过送出球员工资125%。满足这两个条件,交易双方即可利用生成交易特例的办法避开“交易双方所付出的球员工资相差不得超过25%正负10w”的交易限制。具体方法黑体字已经讲的很明白了,在此不再赘述。
球队可以先使用交易特例中的一部分,以后再用剩下的。举个例子,一个球队用年薪400万球员换来一名年薪200万的球员,他们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是400万-200万=200万。(加上普通球员特例中额外的10万,总额为210万)。如果他们再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名100万的球员,之后还剩下110万的交易特例可用,有效期直到原先得到特例的那次转会一年之后。
这个办法是指拥有交易特例的球队在一次交易中把交易特例全部用光以换取球员的办法。在这个方法中,由于送出交易特例的球队只需要付出交易特例而不需要付出球员,所以实际上送出交易特例的球队是“空手套白狼”(当然,代价是自己也得增加薪资总额)。如C队拥有一个500w的交易特例,即可用此特例交换D队一个500w薪资的球员,而D队得到的则只有500w的交易特例。
因为交易特例不会纳入球队薪金总额,所以是一件平衡薪金空间的“武器”,大家都希望获得,而有时候球队可以把一笔多人转会拆作多笔单人转会,从中赚取交易球员特例。2004年夏天
休斯敦和
奥兰多的一笔转会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休斯敦送走
弗朗西斯,
莫布里和卡托,换来
麦迪,
霍华德,卢和盖
尼斯。如果这是一笔单独的转会,则谁也没法拿到交易球员特例,因为两队都送出了超过一名球员。但休斯敦是这样操作的:第一笔转会用卡托和莫布里换来麦迪和盖尼斯,第二笔用格伦-莱斯转会中得到的交易特例交换来霍华德和卢,最后一笔用弗朗西斯换来了另一个交易球员特例,而奥兰多则没有得到交易球员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