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是519694。该基金为一只蓝筹股票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业绩优良、发展稳定、在行业内占有支配性地位、分红稳定的蓝筹上市公司股票。
简介
基金名称 交银蓝筹 基金全称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成立日期519694 基金类型 股票型 基金公司 交银施罗德基金 基金经理 张媚钗
基金管理费 1.5% 基金托管费 0.25% 2007-08-08 最新份额 1239602.26万份(2011-12-31) 首募规模 117.44亿 最新规模 84.09亿(2012-06-30) 托管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名称 交银蓝筹 基金全称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19694 基金类型 股票型
基金公司 交银施罗德基金 基金经理 张媚钗
成立日期 2007-08-08 最新份额 1239602.26万份(2011-12-31)
首募规模 117.44亿 最新规模 84.09亿(2012-06-30)
投资目标
该基金为一只蓝筹股票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业绩优良、发展稳定、在行业内占有支配性地位、分红稳定的蓝筹上市公司股票,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在稳定分红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等:5%--40%
股票:60%--95%
投资范围
该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该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通过优选业绩优良、发展稳定、在行业内占有支配性地位、分红稳定的蓝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1、资产配置
2、行业配置 该基金将通过对经济周期、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并据此对基金股票投资资产的行业分布进行动态调整。一般而言,对于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领头行业,受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优势行业,以及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有利因素影响行业景气良好的行业,为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行业。
2、行业配置
3、股票选择 该基金综合运用施罗德集团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挑选具有分红稳定特征的蓝筹上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3、股票选择
4、债券投资 在债券投资方面,该基金可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该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4、债券投资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该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在具体操作中,该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略和换券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该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该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收益分配原则
1、该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
红利发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该基金采用季度结算的收益分配机制:
(1)季度分红结算日: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分红结算日;
(2)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可分配收益;
(3)分红比例:该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80%;
(4)分红
权益登记日与除息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红结算日(T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则T+1日为权益登记日并进行除息,T+7日内实现派息;
4、该基金约定每季度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季度实现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8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该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该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8、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