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
制造成本法以后,为了明确企业的产品成本,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列入期间成本,不在产品成本中核算。为了正确反映企业发生的产品成本,应设置“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两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把成本费用中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通过“生产成本”科目计入产品成本有关项目,即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料目,贷记“原材料”、“现金”、“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辅助生产成本应于月终时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日归集,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企业期末如有在产品,应当根据选择的成本计算方法通过“生产成本”科目计算完工产品的成本和在产品的成本,将完工产品的成本从“生产成本”科目中转出,借记“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生产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的在产品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