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征和特性,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瑕疵产品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是区别于产品缺陷的法律概念。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
存在瑕疵的产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如果将有瑕疵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则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瑕疵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销售者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违约赔偿的责任。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产品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