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市场是指供产权交易双方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狭义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企业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从事以产权有偿转让为内容的交易场所。包括现在的产权交易所(中心)、资产调剂市场、承包市场或租赁市场等。这种定义的产权交易市场包括有形场所、市场运行规则、市场服务等内容。 广义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指交换产权的场所、领域和交换关系的总和。它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围绕产权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的经济关系。
功能
信息积聚功能
所谓信息积聚功能是指产权交易市场能提供所有产权交易的信息,沟通买卖双方。市场可以公开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使交易者通过市场建立固定的联络渠道,使具有交易意愿的买卖双方或潜在的买卖双方通过恰当的形式相遇。
价格发掘功能
所谓价格发掘功能是指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形成价格规范。通过市场的建立而进行有组织的交易,发现相关价格的成本大大降低。同时,交易市场也减少了“议价成本”。市场为交易的达成建立了程序和惯例,使当事人更容易发现什么样的买卖可以成交。一旦交易信息公开后,可以约束交易双方的议价幅度并使价格趋于平均水平。所以,产权交易市场能为潜在的交易者对交易价格做出合理的预期,以减少
交易费用、促进交易双方顺利达到双方满意的交易价格。
制度规范功能
所谓制度规范功能是指产权交易市场对产权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行为提供规范。包括产权交易信息的形成与传递,创立公开交易行为制度,杜绝
暗箱操作,形成价格规范,公平竞争等等。
中介服务功能
所谓中介服务功能是指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实行进场交易委托代理制,简化了产权交易手续,缩短了产权交易过程,提高了产权交易效率。同时,培育了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了经纪人员的业务素质。
特征
1、产权交易市场的覆盖面广阔,交易内容和交易活动丰富
从产权交易市场的范围来看,一般生产要素的交易往往集中在某一有形市场内完成,而产权交易市场中的交易活动则要突破有形市场的狭隘范围,如对企业产权载体的考察、评价,以及对交易进行
决策等等都是在场外进行的。通过对产权交易的考察会发现,交易行为是在比有形场所更广阔的范围内完成的。因此,产权交易市场所涵盖的范围比产权交易机构要广阔得多,而且,产权交易的内容和交易活动也复杂多样。在产权交易市场上,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产权交易,如承包、
租赁、参股、拍卖、兼并、
收购、分股买卖等。产权交易的偿付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现金支付、分期付款、
资产抵押、证券抵押、承担债务等等。另外,产权交易的交易活动包括卖方的促销活动,卖方的调查和分析,经济上的中介活动,以及产权转让
要素价格的确定等活动,比一般的实体性商品交易活动要复杂得多。
2、产权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
企业产权不是普通的生活消费品或生产性投入品,它是特殊的生产要素组合。通过产权交易活动虽然可以改变原来的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但交易的实物生产用途却是由其技术性质所决定的。因此,产权交易市场接纳的对象不是普通的商品消费者,而是投资者和企业家。由于行业和部门的不同,各种企业的技术、产品等差别比较大。因而使用者不仅必须了解其性能,而且还应具有经营管理能力。购买者和经纪人都必须具有这些知识,才能高效率地使用这一商品。
3、产权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制度性
产权交易是改革过程中一项新的改革措施,不仅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企业、职工的利益,而且和国家宏观调控、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等重要比例关系有关。产权交易涉及面广,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如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商、税务、法律、劳动部门及投资单位在产权交易问题上进行密切合作。因此产权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制度性,产权交易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政策和制度。
并购程序
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应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凡具备产权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进入产权市场,参与产权交易活动。若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事宜,可填写《产权买入(卖出)委托书》、《买方(卖方)登记表》。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应提交证明交易主体资格的相关文件,证明交易客体的法律文件,以及证明受让方具有一定资信程度的文件。
2、发布交易信息
产权交易市场对经审核符合交易标准的交易双方进行登记,通过多种方式传达交易信息,创造公开、透明、平等的竞争条件,产权交易市场一般采用挂牌公告、广告信息、交易会、电脑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传递产权交易信息。
3、确定产权交易价格
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确定
成交价格是企业并购得以实施的关键环节,也是规范产权交易的重要途径。产权交易市场上,一般采用招标、
投标形式,经过考评或洽谈,由招标方开价,宣布中标者,形成成交价。
4、其他程序
成交价形成后的程序包括签订并购协议书、审批和公证,办理变更手续,产权交接,发布并购公告等。
企业并购的法律规范:
我国有关企业并购的法律规范有:《关于企业并购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的规定》、《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等。
发展趋势
多样化
产权市场的深入发展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必将使产权市场出现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市场中产权出让主体将呈现多样化
随着产权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产权市场中将云集各种不同的产权出让主体。从国别看,不仅有中国的产权出让主体,还会有国外的产权出让主体,还有跨国的产权出让主体;从地区看,不仅有中国大陆的产权出让主体,还会有港澳台的产权出让主体,而且大陆本身的沿海、内地、南方、北方的产权出让主体都会参与其间。从财产关系来看。不仅有国有企业产权出让主体,还会有城市集体企业、乡镇企业、
私营企业及
三资企业等产权出让主体,等等。
2、产权市场中产权收购主体将呈现多样化
随着产权市场的发展。产权收购主体中将不仅有国内收购主体。而且还会出现国外收购主体;不仅有企业,而且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也会异军突起。在产权收购主体的行列中将兼容社会上不同类型的社会公众,这些都将大大增强产权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3、产权市场中产权品种将呈现多样化
随着规范化产权市场的建立及产权交易的大规模展开,产权市场中各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必然展开日益激烈的竞争。就产权出让方来看,为使自己的产权商品能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好的价格出售,必然会推出各种各样的产权品种以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偏好,这必然造成产权市场中产权品种的多样化。就产权收购方来看,随着产权交易的大规模展开,各类不同的收购主体将被吸引到产权市场中来,其收购行为、收购方式及希望收购的对象也会有差别,这也会促进产极市场中种类的多样化。
4、产权交易的类型也将呈现出多样化趋势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及
金融市场和产权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可以预计,产权交易除了普通的
现货交易外,必将会出现期货交易、
期权交易和
信用交易等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交易类型,从而使产权交易的类型呈现出多样化。
现代化
产权交易市场现代化是产权交易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交易方式的现代化
随着产权市场的发展,其交易方式将日益采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通用方式,如证券化交易方式。可以预计,这一崭新的产权交易有可能成为产权交易的重要方式之一。另外值得一提的是,80年代中后期,在美国的产权交易中出现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被称作“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简称LBO方式),其作法就是一个公司通过借债来获得另一公司的产权,又从后者的
现金流量中偿还负债。这样一种产权交易方式对降低风险,减少资金占用等都着重要作用。可以预计,诸如此类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交易方式都将在产权交易中占据重要位置,从而推动产权市场中交易方式的现代化。
2、配置设施的现代化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必将推动产权市场中配套设施的日趋现代化。产权市场通讯、服务系统的计算机化,会加快市场行情的传递速度,提高产权交易的灵活性和买卖成交后事务处理的效率,从而必将大大增加产权市场的交易规模。
表现在政府行为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特性,产权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更加符合现代要求等。
规范化
从产权交易发展的长远趋势来看,产权交易市场将逐步走向规范化,表现在:
1、产权交易进一步法制化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在法律上加以保证,包括承认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各经济主体的产权界定等等都需要在法律上得到认可,明确、肯定哪些利益、行为是合法的,哪些利益、行为是非法的,而且在执法方面要依据法律来保证市场经济的运行。在西方发达国家,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已经相当完备。如英国,1965年就制定了强化兼并管理的反垄断与兼并条例。美国也通过了
反托拉斯法和司法部制定的兼并准则。
欧共体也颁布了有关兼并控制的条例,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产权交易立法是一个借鉴。在中国,产权交易尚属市场经济的新事物,参与产权交易的各主体利益以及产权交易市场的运作规范还缺乏完备的法律,因此,制定一部规范化的、权威性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权交易法》势在必行。可以设想,用立法形式来引导和控制产权交易,产权交易市场就必将走向法制化。
2、产权交易的制度化
上面讲的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制化可以维护交易行为以及交易主体利益的合法性。但产权交易市场的具体运作则需要一套完整、严格的制度来保证。这套制度表现为产权交易市场中实行的以自愿登记、资产评估、公开竞价、公证等为内容的严格程序。随着
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产权交易方式、交易内容、交易程序、交易中介等方面将逐步形成一套适合规范化要求的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来操作,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创新也将不断出现。
3、产权交易市场的网络化
随着产权交易的推进,产权市场的需求量和供给量增多,信息传递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将逐步形成一个多层次、立体型的市场网络协作系统,即以全国性
产权交易中心为核心,以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骨干的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网络体系。在这一网络化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中,将实行电脑联网操作,为企业和产权投资者提供各种交易信息,把社会上分散的投资和需求聚合在一个大系统里,这就可以为跨地区、跨行业的产权交易活动提供有利的条件。
相关事件
为了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政府拟出台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由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或将于本月底前公布。据了解,这是全国层面上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性文件,将对市场形式、规模、布局、品种以及市场功能作出明确规定。
据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建华介绍,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村就出现包括转包、出租、互换和转让等多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到90年代初期,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的农村产权交易初露萌芽。农业部2005年1月颁布有关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流转及合同管理指导,此后各地才陆续成立了专门从事农村产权交易的机构。全国第一家农村产权交易所是2008年10月在成都市建立的,随后重庆、武汉、广州等大城市也随之设立了这类机构。
这些机构主要有农村土(林)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两大类。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800多个县(市)、13000多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林业系统成立了1200多家林权交易机构。到2014年10月底,全国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安徽、山东、成都、武汉、杭州、广州、昆明等11个省级或省会城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