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设定
商业银行在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时、先取得处理抵押品以作抵偿债务的权利的协定
又称“产权授与协定”,指
商业
银行在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时,必须先取得处理抵押品以作抵偿债务的权利的协定。
商业银行在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时,除对借款人进行必要的信用调查和对抵押品进行鉴定估价以外,还必须进行产权设定,以便在借款人不能如期归还贷款时,以处理抵押品和金额抵偿贷款。假如贷款的抵押品是房屋,借款人必须把房屋的产权证或执照交法院登记过户,据此,银行就成为房屋的产权所有者和保险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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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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