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奖”由北京市官方设立,旨在表彰和奖励在首都建设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作为北京市授予侨界人士和港澳同胞的最高荣誉,“京华奖”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人数每次原则不超过10人。
设立背景
2013年3月,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正式设立。该奖项是市委、市政府为表彰和奖励在北京市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而设立的荣誉称号,是北京市授予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10名。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主要有三类人群,一是在国外学习、工作、生活的华侨华人;二是在国内学习、工作、生活的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三是港澳同胞。
评选条件
“京华奖”获得者应热爱祖(籍)国,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拥护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关心祖(籍)国发展,积极参与北京市“四个中心”建设,为将北京建设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推动北京市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长期致力于促进中国与其住在国民间友好交流交往,以及北京市与其住在市民间友好交流交往,为北京市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动海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北京地区科学技术水平提升,为北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北京市投资创业,并在引领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及高精尖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为北京市经济建设、文化发展、科技创新、社会管理和生态文明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为北京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七)为北京市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参选方法
第三届“京华奖”评选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由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京华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历届情况
第一届
为肯定和鼓励广大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为首都建设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促进优质侨务资源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授予谢国民等10人“京华奖”荣誉称号;授予吴清源等19人“特别荣誉奖”荣誉称号。
第三届
2018年10月,第三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颁奖活动于9月30日举行。北京市委书记蔡奇讲话,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务院侨办主任许又声,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出席。
北京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齐静宣读了第三届“京华奖”表彰决定。王晓东、王辉耀、白重恩、江维、关鸿亮、
李彦宏、林超贤、施荣怀、彭练矛、解江冰获奖。
第五届
2023年9月28日上午,第五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颁奖活动举行。鄂维南、陆林、朱松纯、邓宏魁、郭雷、谢良志、赵勇、王绯玲、何冀平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