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法政学堂是
清末官办法政专门学校。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1907年2月)学部奏设于北京。校址在原进士馆。以造就完全法政通才为宗旨。5年毕业。预科2年,正科3年。正科分政治、法律 2 门,预科招收年在20岁~25岁,品行端正、体质坚实,有中学根柢者;正科招收预科毕业生及有相当学力者,均需考试入学。预科课程与中学略同,并设论理学、法学通论、理财原理、日语等。正科课程有人伦道德、皇朝掌故、大清律例、政法学、政法史、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理财学、社会学、外交史、统计学、民事刑事诉讼法、监狱学、财政学、中外法制史、日文、英文、体操等。
另设别科,招收年 35 岁以上各部院人员及举贡生员,经考试入学,3 年毕业。课程与正科略同,但无英语。又设讲习科,招收吏部新分及裁缺人员,保送入学,授以政治、理财各门大要,1 年半毕业。学生定额,预科 200 名,正科 200 名,别科 100 名,讲习科不限。章程被各省法政学堂仿照办理。宣统二年十一月(1910 年 12 月)改定章程,将正科延长为 4 年,分设政治、法律、经济 3 门。规定法律课程以中国法律为主。废止讲习科。民国成立后,改名北京法政专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