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亳州市政府机构
亳州市工商局是亳州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同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等10个科室,直属行政机构2个:经济检查执法局、企业注册局、市场规范局,派出机构2个:经济开发区分局、中药材交易中心分局。行政编制106人,实有97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3人。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亳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初审工作;依法保护有关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获得荣誉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1 12:05
目录
概述
内设机构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