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Bozhou Education Bureau)是安徽省
亳州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有亳州市招生考试院、亳州市实验教学研究院、亳州市教育发展研究院,包含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审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党建工作科、体育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共8个内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组织申报中等及以下公办学校,审批权限内民办学校的审批工作;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基本要求,负责地方课程的管理和开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检查及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市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职责。
(七)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管理教育系统的干部;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市直属学校的党建和统一战线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实施中等及以下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办理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十)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拟订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和统战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和效能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的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电化教育、图书仪器装备、教育信息化、勤工俭学等工作。
(十六)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协调指导普通高校的有关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行政收费清单,并承担各清单的维护和网上运行。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行政收费清单,并承担各清单的维护和网上运行。
(三)加强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职责。
(四)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计划生育和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效能、信息、督查、保密、 政务公开、网站及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和电子政务等工作;综合协 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 件、合同、重大执法决定等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本单 位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 发展规划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本部门权力清单、责 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行政收费清单的维护和 网上运行工作。
(二)组织干部人事科
统筹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 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管理教育系统的干部,负责市属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承办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 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有关工作;指导中小学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学校 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相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中小学和 中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权益保护以及教师支教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市教育经费核算中心)
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政策以及 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制局机关、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 费预决算;负责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等教育资金的分配; 参与管理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负责统计监测全市教育经 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市属学校 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承担国 (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 障机制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市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 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拟订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指导全 市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和项目工作,监督管理市属学校和直属事 业单位基本建设和项目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 和上报工作;指导中专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 民族教育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 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负责基础教育地方课程的管 理与开发,规范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指导中小学德育、法制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落实中小学及幼儿园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实验室设备配备和教学信息化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及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拟订中招政策,参与高中阶段发展规划、中小学改革布局调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科)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 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馆、实验仪器设备建设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及职工教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师资队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统筹规划和审核民办教育学校和机构的设立;负责对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
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稳定、政治保卫、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安全稳定应急管理工作;联系协调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和公共卫生。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的标准、指标体系和方案,指导全市 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市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教育信访工作;负责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现任领导
王林兵:亳州市教育局局长。
耿成华:亳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静:亳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乔红侠:亳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殿纪:亳州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方显启:亳州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郭朝阳:亳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杨超杰:亳州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李强:亳州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刘红岩:亳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评为安徽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9月25日,入选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
2022年5月,获评202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舆情工作先进单位。